5、鼓励用户侧储能系统建设
一方面完善用户侧储能系统支持政策。包括,
(1)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允许储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电能交易;
(2)支持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与发电企业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
另一方面,鼓励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包括,
(1)制定用户侧接入储能的准入标准,引导和规范用户侧分布式电储能系统建设;
(2)支持具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和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能源本地消纳比例、参与需求响应,降低用能成本,鼓励相关商业模式探索。
此外,鼓励用户侧储能系统建设还体现在通过储能系统促进微电网建设。包括,
(1)通过配置储能系统提高微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 电能质量;
(2)积极探索含储能的微电网参与电能交易、电网运行优化的新技术和新模式;
(3)鼓励开发经济适用的储能系统解决或优化无电人口供电方式。
多举并措清理储能行业发展障碍
(1)除抽水蓄能外,其他储能项目采用备案制
2016 年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仅规定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对于其他储能方式未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独立的储能项目,除抽水蓄能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此外,对于新能源场站、分布式电源及微网、火电厂联合建设的储 能项目,不单独进行备案。
(2)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将先进储能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等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出台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补偿政策以及纳入补偿范围的先进储能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分期补偿和补偿退坡机制。
(3)建立储能产品环保回收体系
推行绿色设计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储能系统制造商承担回收利用主体责任的回收利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