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贵州网对网外送电量按《关于下达2017年黔电送粤计划分配方案的通知》(黔经信运行〔2017〕26号)中水电30%、风电4%的外送比例计算,由于和上年度测算依据不同,贵州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四、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2017年,全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的风电实际发电小时数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类资源区、甘肃、宁夏、吉林Ⅲ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中,甘肃Ⅱ类和Ⅲ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分别为-305小时和-383小时;宁夏由于来风情况偏差,偏差为-200小时;新疆Ⅲ类资源区和吉林Ⅲ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116小时和-112小时。其他地区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2017年,内蒙古、青海、黑龙江、吉林、山西II类地区、河北II类地区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五个省(区)未达到要求,其中,甘肃I类和II类地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分别为-382小时和-271小时,新疆I类和II类地区偏差分别-274小时和-270小时,宁夏偏差-174小时,陕西II类地区偏差-13小时,辽宁偏差-5小时。
表3 2017年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表4 2017年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五、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投产了74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1476.2万千瓦(不含自备电厂),年发电量794.5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271个,累计并网装机700.9万千瓦,年发电量397.3亿千瓦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39个,累计并网装机725.3万千瓦,年发电量375.2亿千瓦时;沼气发电项目137个,累计并网装机50.0万千瓦,年发电量22.0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累计并网装机排名前四位的省份是山东、浙江、江苏和安徽,分别为210.7万、158.0万、145.9万和116.3万千瓦;年发电量排名前四位的省份是山东、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是106.5亿、90.5亿、82.4亿和66.2亿千瓦时。2017年各省(区、市)各类生物质发电并网装机及发电量如下:
表5 2017年各省(区、市)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2017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替代化石能源约250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约6500万吨。农林生物质发电共计处理农林废弃物约540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共计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约10600万吨,约占全国垃圾清运量的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