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精度。
2)记录时间和采样频率。
3交流额定电流(有效值)、交流额定电压(有效值)、直流额定电流和直流额定电压应以工程规定的额定值为标准,选择合适的线性测量范围。
4应提出启动参量要求,对内部自启动判据提出推荐值:
1)交流各相和零序电压突变量;
2)交流电压越限;
3)直流电压突变量;
4)直流电压越限;
5)中性点电流;
6)电流变化;
7)保护跳闸信号;
8)换流阀闭锁信号;
9)手动启动信号;
10)其他指定信号。
5如果工程有特殊要求,可按照实际情况优化设计以上性能指标。
14.10.3故障录波系统的功能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换流站暂态故障录波装置应采用独立的设备,收集和记录全部规定的故障模拟量数据和直接改变系统状态的开关状态、保护跳闸命令、安全自动装置的操作命令等。
2故障录波装置应考虑足够的裕度或方便扩展的接口。
3故障录波装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数据缓存;
2)启动及联合启动;
3)波形记录;
4)故障数据存储;
5)故障分析;
6)信息传输。
14.11保护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
14.11.1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应满足下列总体要求:
1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简称保信子站)主要功能应包括站内所有交流、直流保护和故障录波装置的数据采集、通信规约转换、向调度端主站系统的数据传送、远方保护定值的调用和修改、数据就地存储以及应用事故高级分析等。
2保信子站应按照与监控系统相互独立的原则建设。
14.11.2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的配置及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柔性直流换流站应配置交、直流系统共用的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
2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应采集交/直流系统保护、元件保护、交/直流系统故障录波装置的信息。
3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与保护装置之间的通信应采用标准的网络接口和通信协议。传输速率应满足信号传输机通信接口要求。
4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应能在正常和电网故障时处理各种所需信息,并将信息上传到调度中心,支持远程查询和维护。
5遥测/遥信信息响应时间、实时数据更新周期、GPS对时精度、控制正确率应满足工程需要。
14.11.3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的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完成信息的远动通信;
2保护功能的投退;
3保护的复归、保护定值的修改和管理;
4可在保信子站,或者接受运行人员控制系统指令,进行启动故障录波系统的操作;
5保信子站数据库及其维护;
6故障录波分析软件功能。
14.12其他二次子系统
14.12.1对其它二次子系统的总体要求应包括:
1换流站控制保护系统的成套设计应对其与交流保护、电能量计量系统等其他二次子系统的接口提出要求。
2对于工程所要求的其他二次子系统特殊设计,应根据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在本设计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研究,完成换流站控制保护系统的最终设计方案。
14.12.2交流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换流站站内交流保护应包括站内交流系统的换流变压器进线间隔断路器保护、进线短引线保护和站用电源保护。
2交流保护应留有与站主时钟系统及保护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的对时接口,以保证其时间精度。
3所有交流保护应单独组建保护子网,通过保护子网与保护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进行通信,并通过子站与远方调度中心通信。
14.12.3电能量计量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换流站电能量采集终端装置应具有与换流站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该通信接口应采用串口RS485。换流站监控系统应对电能量计量系统的运行进行监视,并可对计量数据进行查询。
2换流站能量计量系统应留有与站主时钟系统及远方调度中心计费主站的对时接口以保证其时间精度。
14.13试验要求
14.13.1换流站控制保护系统试验应包括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出厂见证试验、联调试验和现场调试,通过上述试验对控制保护装置/系统的软硬件设计、装配、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验。
14.13.2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型式试验应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试验、电源扰动及断电试验、机械试验、耐湿热试验、电磁兼容试验。
2例行试验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性能试验、绝缘性能试验、通信协议一致性试验、连续通电试验。
14.13.3出厂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出厂试验宜在功能试验的基础上进行。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各项功能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所有的硬件和软件缺陷已发现并改正、设备的冗余配置功能正常、设备中各计算机CPU和网络的负荷率满足设计要求、自诊断功能有效、各接口和规约工作正常。
14.13.4二次系统联调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为检验各二次子系统之间的软硬件接口功能、性能配合的正确性,在现场调试之前,应进行二次系统联调试验。
2二次系统联调试验的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直流控制保护设备、阀控设备、远动通信设备、站主时钟设备。
3联调试验完成后,应至少进行100小时连续通电试验,以检验系统的运行稳定性。
14.13.5现场调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实现,系统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并对各子系统间的接口、通信、自诊断等进行全面的检验。
2现场验收试验宜分为设备调试、分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