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指标
指南依据《“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聚焦主导产业创新突破,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体系、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人才引进培养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重点工作推进体系等方面进行指标设计,包括7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种指标类型。(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定量指标参照《中国制造2025》中有关定量指标,主要考察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等方面,共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占工业从业人员比重”等12个指标。
定性指标主要考察创新驱动、结构优化、人才为本、工作保障等方面,将重要但难以量化,具有特色化、差异化特征的指标设置为定性指标,共设置“创新机构建设及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水平情况”等17个指标。
对于以城市群为载体开展创建工作的,还对各城市引导自身主导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工作情况,城市间产业协同发展水平,以及所在省(区)推进城市群协同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示范区申报、建设、进展等全流程,分别对创建申报、创建过程和创建总体成效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创建工作不断优化提升,也可作为示范区考核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咨询委)开展示范区评估。
(一)关于创建申报评估
创建申报评估是对申报城市(群)的创建实施方案进行的考察评估。重点包括:确定的重点领域是否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经对标国际相关高端领域,对重点领域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分析是否准确,对瓶颈问题和短板的梳理是否到位,提出的创建思路和目标是否可行,打造先进制造业、区域协同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政策保障、重点工作推进等体系主要举措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年度工作计划及预期目标是否合理等。要求创建思路清晰,问题导向明确,示范内容聚焦,工作措施得当,创建目标可量化、可考核。战略咨询委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同意申报城市(群)创建示范区的意见。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战略咨询委要提出具体意见,由申报城市(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导和督促申报城市(群)整改完善。
(二)关于创建过程评估
创建过程评估是针对示范区组织开展的年度评价,按批复时间滚动进行。在评估中,示范区可采取自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重点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发展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自查。战略咨询委在此基础上对各示范区创建进展、协同推进以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导督促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重点是及时跟踪各示范区创建进展,发掘典型经验与模式,通过实地考察、现场交流研讨等做好培育指导和宣传推广。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示范区进行改进,提请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同时将各示范区评估结果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关于创建总体成效评估和结果运用
创建总体成效评估是对示范区总体创建成效以及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评价。评估的重点是总结提炼示范区创建中取得经验和模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将战略咨询委专家层面初步形成共识的经验和模式,以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推荐给示范区不断实践、完善,加快形成典型经验和成熟政策,并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为全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参考和借鉴。战略咨询委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其他
(一)战略咨询委对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评估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二)各申报城市(群)和示范区报送的创建方案或自评报告的材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尽到审查责任。对于漏报、误报问题突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申请资格或示范区资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考本指南,落实“中国制造2025”有关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一)具体指标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