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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形成机制建设(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8/1/12 10:31:08  我要投稿  

机制

定价办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输配电价;输配电价调整主要考虑规划的偏差及大网价格调整两个因素,引入相关系数按大网调价周期进行调整;政府监管主要体现在规划审批、价格批准及配电网运营建设监管等相关方面。

价格和投资者的产生。既有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多是事后核定,但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与投资收益紧密相联,是社会资本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因素,因此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更适宜采用事前核定。目前,输配电价的制定审批均为政府主导,行政计划干预性较强。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在改革还原其市场属性的同时,确实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监管。

因此,为较好地兼顾政府对电价的监管作用与价格本身的市场性,可考虑将增量配电价的制定与审批分离,引入市场竞争确定价格,政府审批核准价格的方式。具体做法为:在保证供电服务的前提下,将已完成规划审批的增量配电网对应的配电价格作为标的物,公开向社会招标,价低者中标,取得配电网一定年限的投资经营权,中标价格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价格产生机制中,增量配电网完成政府审批是公开招标的基础。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审批规划实现对配电网的原始监管,保证规划的合理性和电网建设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既定的配电网规划,公开透明,能有效防止人为干预,为社会资本评估投资成本提供公平、统一的平台。中标结果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既是国家政策要求,也是通过行政手段防止投机者采用低价中标等恶意手段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有效措施。

配电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质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产生价格,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机制的设计使社会资本参与竞争时,其投标价格一方面要保证其收益,另一方面又要真实反映未来项目投资和运营成本,保持竞争力。为提高投标价格的竞争力,投资者必然努力控制造价,加强成本管理,释放改革红利。

价格调整。配电设施投运后,会对配电价格出现较大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实际用能水平与规划的差异,这是事前定价带来的自身缺陷;二是市场,包括原材料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本身的波动。因此设立一定的调价周期,价格调整时应考虑上述因素,对中标价格进行合理修正。为此,在价格调整设计中,引入两个相关系数:

一是规划修正系数,通过实际用能水平与规划的偏差,决定价格调整幅度,具体计算为:(1)

二是对标联动系数。为体现市场变动信号,同时与大网输配电价形成对标,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即用对标联动系数关联大网输配电价,具体计算为:(2)

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调整周期应与大网输配电价调整周期一致,引入规划修正系数和对标联动系数后,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的调整最终计算公式为:(3)

价格分割。社会资本引入增量配电网,必然会出现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设施有多个投资主体的情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该电压等级配电设施的收益应在不同投资主体间进行分配。利益分配方式可按两种情况进行:

一是相关利益主体的投资成本可以清楚界定、核算时,按投资占比进行分配。例如一段由甲方投资建设的同一电压等级的110千伏线路,与另一段由乙方建设的110千伏相连,甲、乙双方投资在110千伏线路中的占比分别为30%和70%,则电量交易的输配电价所得,由两方投资者按30%与70%的比例进行收益,而不能增加用户成本、重复征收输配电价。

二是多个投资主体间投资成本界定模糊、难以核定时,可参照邮票法,由所有投资主体共同平均该部分收益。例如一段由甲方投资建设的同一电压等级的110千伏线路,与另一段由其他投资方建设的110千伏相连,电量交易的输配电价所得,由两方投资者平均进行收益,而不能增加用户成本、重复征收输配电价。

价格统一。按照上文设计的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机制,将增量配电网作为商品,其对应的配电价格以还原商品属性为目标,因此各增量配电网提供的配电价格是不一致的,可称为投资配电价格。投资配电价格虽然体现了市场的多样性,但同一区域内输配电价的不一致,可能对地区电价的管理造成一定困难。为此可根据需要引入行政手段,建立政府平衡账户,对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进行二级管理,第一级管理投资配电价格,即按上文设计机制进行管理,允许配电价格多样化存在;第二级管理用户终端输配电价格,通过政府平衡账户,实现增量配电网用户终端输配电价格与大网价格统一。即保持用户侧输配电价收取标准不波动,对同一电压等级用户的增量输配电价统一按同等级大网输配电价标准收取,如扣除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有结余,则结余转入政府平衡账户,如不足以支付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则不足部分从政府平衡账户中划拨补足,以此保证用户侧输配电价的统一性。

以增量配电网价格核定

推动输配电价改革

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改革是本轮新电改的一部分,目的是打破电网企业现行的“独买”和“独卖”模式,因此,建立规则明晰、价格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让输配电价真实反映电网成本,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力价格机制十分必要。

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核定机制可在项目建设前介入,与增量配电网放开的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此形成的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机制能有效还原配电网商品属性,利用价格信号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能有效保护投资者收益,激励投资者发挥更大的主动性,控制投资成本,提升运营水平,激励多元化资本进入增量配电网投资领域;可为输配电价改革提供先行先试经验,助推电力价格市场化;并对监管大网输配电价提供标杆示范作用。当然,要保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良好运转,下一步还需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探索符合实际的监管手段,建立对增量配电网企业成本、投资监管及服务水平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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