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批流程
我国现行抽水蓄能电站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如难以体现“谁受益,谁分担”的市场经济原则,电站的效益难以得到合理补偿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均制约了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分别发文,明确在电力市场形成前的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核定原则,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并逐步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的多元市场化投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等。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应按照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相对简化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审批流程。
也就是说,拟开发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需首先列入省级的抽水蓄能发展规划,上报国家能源局批准。省级抽水蓄能发展规划获得批复后,省级发改委再根据当地调峰、备用的需要,对拟选项目进行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核准需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专题报告、技术支撑报告及行政申请文件的审批。(作者系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