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头炮˙期中考˙杀手锏
成熟的市场化能源机制离不开政府的规范与支持。简政放权正是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活力最直接的举措,因而被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和“先手棋”。能源领域同样如此。
曾几何时,政府部门同意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俗称“路条”,是能源项目上马的前置条件,由于审批链条长、环节多、权力集中,跑“路条”的人常常调侃自己是“铜头、铁嘴、飞毛腿”。这成为能源行业“重审批、轻监管”的一个缩影,也正是简政放权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分布式光伏的管理改革就是一例。以2013年光伏“国八条”为政策依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而且豁免业务许可。也就是说,类似分布式发电中的家庭自用小型电站不再需要“路条”,居民在建造分布式发电项目时,只需要向地方供电部门进行申请即可,供电部门实地勘察后,将单独为该户制定接入方案,为每户配备两块以上的电表,居民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赚电费两不耽误,手续简便也激发了更多居民把屋顶变成了自家的“发电机”和“小银行”。
简政放权一直在路上。所谓“放”,就是做减法。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也意味着削减管理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是向自身“动刀子”,但行动不容迟疑。国家能源局五年以来,已取消下放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等22项、38子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通过公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晒出“权力清单”,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
不该管的要“放”,该管的要坚决“管”起来。大量减少审批后,需要将更多力量分配到事中和事后监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以往对传统化石能源的粗放利用,对环境造成污染,具有很大的负外部性,所以说环境问题的根子在能源。最为集中的反映之一就是影响人们幸福指数的雾霾。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因提出10条35项重点任务措施而被称为“大气十条”,其中明确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目标已经明确,但从“知道”到“得到”,中间还要“做到”。监管和督促大家“做到”,恰是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
2014年6月的十多天时间里,河北、山西、内蒙古的上空时常有无人机飞行,任务是执行环境执法检查行动。为了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国务院八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这是第一战役,也是第一次利用无人机搭载热红外相机对企业进行高空监测,以判别企业类型、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基本情况。行动检查了254家企业,发现疑似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64家,主要问题有烟尘超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脱硫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另外,还发现部分隐藏在山区的小土作坊。接着,对于这些问题线索,环保部组织了华北督查中心开展地面检查,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并且督促地方政府查处、整改到位。
尽管“大气十条”将在今年收官,但顶多算是一次“期中考”,因为这样的监督与落实已经成为常态。据介绍,环保部在完成首轮31个省区市的环保督察、问责数万人后,还将持续进行机动式、点穴式的专项督察,形成长效机制。
更具基础功能的是建立健全法治体系。新修订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堪称“史上最严”,不仅增设了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手段,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老赖企业,按新环保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按日累计罚款且上不封顶。
有法可依之后,关键在于执法必严,新《环保法》“说一不二”。2016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74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9622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2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63件,同比分别上升36%、130%、68%、91%、16%。其中,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安徽、河南、山东等7省案件数量达1000件以上。《环保法》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它的震慑作用正在帮助提升政府和企业的守法意识,也为市场平稳运行筑牢保障。
此外,推进能源基本法《能源法》的制定和《电力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已有单行法的修订,以及加快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能源体制革命正奋力前行,或许它带来的变化不如新技术那么炫目,不像供需变动一样直接,但小到衣食起居、大到国家世界,无不与其相关。因此,理顺体制机制,让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唯有如此,才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