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部分地区富余较多
前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其中,华北区域电力供需平衡偏紧,华中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华东和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平衡有余,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较多。
二、四季度及全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一)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保持平稳增长,全年增速高于2016年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全督查、房地产调控、工业企业补库存周期、气象预测等方面因素,预计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左右,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5%左右,超过2016年增长水平。
(二)全国电力供应能力充足,个别地区燃料保供压力较大
预计四季度全国基建新增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左右,全年全国基建新增装机容量1.3亿千瓦左右。2017年底,预计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7.7亿千瓦、同比增长8%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6.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38.5%左右,比上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东北等部分地区受煤炭资源以及运输约束等因素,可能出现电煤供应偏紧局面;冬季天然气供应偏紧,部分地区燃机发电将可能受到供气限制。
(三)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全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与上年大体持平
预计四季度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较多。预计全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760小时左右,其中,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4200小时左右。
三、有关建议
电力行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切实做好去产能、调结构、保供应、促发展等各项工作,推进电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电力保障。
(一)更加注重政策落地,切实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存在的煤电区域性产能过剩风险,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调整煤电建设节奏,防范风险聚集。
一是认真贯彻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727号)等文件的落实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地方及企业贯彻落实,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煤电调控目标。
二是继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相关规定淘汰包括自备电厂在内的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煤电机组,加强行政执法和环保监督力度。
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针对停缓建项目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合同风险,以及小火电关停面临的员工安置等问题,研究出台财政、税费、利率、扶持政策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为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煤电调控工作提供政策和程序上的保障。
四是加强自备电厂管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鉴于自备电厂违规建设、环保改造不到位、逃避规费、不履行调峰义务等问题比较突出,建议政府应将自备煤电机组纳入压减煤电项目清单,严控燃煤自备电厂发展,规范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承担与公用电厂同等社会责任,并及时开展自备电厂建设及运行专项检查。
(二)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切实提高电源结构优化效果
近年来,清洁能源的消纳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电力供应结构调整的瓶颈。今年以来,虽然全国弃风、弃光情况有所好转,但部分地区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弃水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亟需在增强跨区输电通道、提高调峰能力、强化协调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一是增强跨区通道对可再生能源的输送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830号),各地方及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送受端、区域间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跨省(区)通道;加快规划内通道建设,尽快推进云南、四川和“三北”地区等可再生能源基地的跨省区消纳输电通道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范围。
二是提高电力系统综合调峰能力。一方面,加快抽水蓄能电站、调峰气电建设,各地继续加大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力度,积极扩大热电解耦规模,提高系统调峰容量;另一方面,建立利益调节机制,加快辅助服务市场、峰谷电价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地,提高调峰积极性。
三是强化各种协调机制,在市场、系统调度、企业等层面全面保障清洁能源的消纳。打破省间壁垒,建立有利于新能源跨区消纳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加大跨省区送受电规模,实施余缺互补;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完善优先调度机制,加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有关政策的执行督导;积极开展发电权交易,鼓励清洁能源机组与煤电机组、自备电厂开展发电权交易,鼓励同一集团内实行跨省区发电权交易。
(三)更加注重电煤供需协调,切实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煤电是我国电源结构的主体,电煤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对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至关重要。保障电煤的稳定充足供应,尤其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关键时段尤为重要。
一是继续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各地方和有关企业要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为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增加有效供给创造条件;科学组织安全生产,不得以简单停产方式开展或应对执法检查;实行灵活的煤炭进口管理政策,确保迎峰度夏及迎峰度冬等关键时段沿海地区电煤安全稳定供应。千方百计确保冬季供暖供电煤炭供应,尤其是东北、西南等电煤偏紧地区。
二是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电煤价格理性下调。电煤价格不仅影响上下游行业经营状况,更是市场关系的风向标,对于平衡煤炭市场供需至关重要。应尽快组织开展电煤价格机制研究,推动完善直达电煤长协定价机制,兼顾煤炭、电力双方经营承受能力,科学测算基准价,建议确定为460元/吨左右(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有效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管控,从严查处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体系,加强价格指数与行业数据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的引导作用,尽快将煤价下调至绿色区间。
三是进一步健全电煤市场长效机制。实践证明签订中长期合同对稳定市场、引导预期、保障供应具有重要的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大合同签订比例,进一步将合同覆盖范围扩大到下水煤、省内直达煤、省外直达煤等,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约定,力争量价齐全、运力保障;尽快组织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本着促进上下游行业共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测定下水煤年度基准价;加大合同履行监督,建立履约信用体系,激励守约行为,惩治违约行为,维护好中长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严肃性,有效维护电煤市场良好环境。
四是继续加强相关行业、相关环节的统筹协调。加大煤电产运需三方的协调力度,及时有效协调出现的问题,确保重点时段、重点线路、重点地区的运力协调和煤炭供应,尤其针对东北等地区存煤明显偏低的重点电厂,优先安排请车、装车、装船和港口接卸,保障煤炭库存处于合理水平。
(四)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切实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企业燃料成本大幅上涨、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明显下降、产能过剩风险突出、节能减排改造任务繁重,多重矛盾交织叠加,企业经营面临严峻压力和困境,亟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
一是采取多方措施,切实有效疏解企业经营压力。针对当前电力企业尤其是发电企业持续全行业亏损局面,要“疏减并举”,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一方面,尽快引导电煤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上年以来电煤价格的持续高位运行,是导致发电企业尤其是煤电企业大面积严重亏损的根本原因。加大电煤市场价格管控力度,有效保供降价,才能有效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难局面。另一方面,继续完善电价机制,有效疏导企业经营成本。尽管国家已出台政策调整电价结构,但远不足以完全化解电煤大幅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建议尽快启动煤电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煤电成本;合理缩短联动周期,改变煤电联动全国范围一刀切模式,分地区启动煤电联动;将市场化交易电量环保电价的补偿方式调整为“价外补贴”。
二是及时化解新问题,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及时认真总结电力市场建设中暴露的新情况、新问题,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严格监督和杜绝政府不合理干预行为;健全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直接交易合同约束力,保障合同有效执行;尽快明确增量配电业务规范和范围。
三是尽快清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电费,减轻电力企业财务负担;加强各项政策间的统筹协调,促进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四是尽快研究对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电网推行火电机组备用容量补偿机制,尤其针对长期为清洁能源发电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的煤电机组逐步实施两部制电价,缓解火电企业存在严重的生存问题,引导煤电行业转型升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电力行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思、看齐意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确保全国电力安全、稳定、可靠供应。切实服务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