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验项目见附录A。
12)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应具备本节第14)条相应检验依据的检验资质。
13)检验结果应满足本节第14)条检验依据相关条款要求。
14)检验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①直流充电机
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NB/T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Q/GDW1233-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
Q/GDW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
②交流充电桩
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Q/GDW1485-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Q/GDW1592-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③直流充电连接装置
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④交流充电连接装置
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15)检验方法依据下列标准:
①直流充电机
NB/T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Q/GDW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
恒功率充电试验方法,见附录B
功率自动分配试验方法,见附录B
②交流充电桩
NB/T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Q/GDW1592-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2.2.2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定期年检记录且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3产品业绩
查阅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
1)合同的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的生产方均为供应商自身。
2)产品业绩合同应为国内业绩合同。
3)产品业绩应为整套产品销售业绩。
4)直流充电机业绩须为功率30kW及以上,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直流充电机供货至少100套。
5)交流充电桩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供货至少100套。
6)业绩必须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以合同及发票同时具备为准。
7)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③供应商与经销商、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出口业绩。
⑤证明材料无法确认供货业绩要求的所有要素的。
3设计研发能力
3.1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4生产制造能力
※4.1生产场地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信息,实际察看生产场地。
应具有与产品相配套的场地(包括专用生产组装场地、原材料存放场地、试验、调试场地等),生产场地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以上)。
※4.2生产工艺
查阅工艺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工艺流程控制记录。
1)查阅生产、检测工艺控制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2)查阅供应商整套系统组装和联调工艺控制文件以及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3)现场有明显的标识牌,现场有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
※4.3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必须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整机装配设备。包括:充电设备组装线、电动螺丝刀、线材加工设备、铜排加工设备、标签加工设备类设备等。必备生产设备必须自有,不能租用借用其他公司的设备,且能正常使用。
2)自主研制的设备应提供设计图纸、委外加工协议等支撑材料。
※4.4人员构成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社保、培训记录、职称证书等),核实管理人员、设计研发人员、生产制造人员、试验检验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
1)员工应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具有社保证明,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的人员。
2)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中、高级职称证书。
3)供应商应组织员工定期培训,并且对培训记录进行存档管理。
5试验检测能力
5.1试验检测管理
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信息。
供应商应具有试验场所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以及完整的试验数据记录。
※5.2试验检测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主要的试验设备包括:
性能参数试验类:示波器(带宽200MHz及以上)、数字多用表、功率分析仪(测量通道4路及以上,电压测量精度0.2%及更高等级,电流测量精度0.5%及更高等级);
安规试验类:绝缘电阻测试仪(1000V及以上)、耐压仪(5000V及以上);
通讯控制试验类:充电控制导引测试装置,具备BMS模拟、CAN记录分析、车辆控制导引电路模拟以及电池电压模拟等功能;
充电试验类:交流电源(如调压器或具备调压功能的设备,容量不小于150kVA,调压范围±20%)、直流负载(电压等级不低于800V,总功率不小于120kW)。
2)试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应具备有效期内合格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
6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1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查阅原材料组部件(元器件)管理规章制度,并且按照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1)具有进厂检验制度及其它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
2)具有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筛选制度。
3)按工艺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管理文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变更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说明。
4)按规定进行进厂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
5)分类独立存放,物资仓库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和适宜的环境,实行定置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
6)原材料组部件使用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