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的主要原则如下:
1、全市范围内的充电站布局,应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际,以充电为主、适时考虑换电为辅,以满足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的电池特性,综合各种约束因素,尽快形成局部充电服务网络,科学优化站址布点。
3、充分考虑现有和规划中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里程,以及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日平均交通流量,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密度及充电需求相匹配。
4、配合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要,优先考虑纯电动公交、出租、邮政、环卫等公用事业的用车配套。
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布局应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对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站内外道路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6、充分考虑本区域的配电网现状,与电网规划相衔接。
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选址应充分考虑用户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服务半径,促进良性竞争,提高服务效率。
8、以充电站建设为主,以分布的交流充电桩为补充,结合电动汽车保有车型与充电需求,合理确定充电站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
9、分散式充电桩可结合住宅小区、办公场所的固定停车位进行布点。
10、结合总体规划,在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生态园)、茶山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常平镇、塘厦镇、虎门镇、长安镇,力争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点远景目标服务半径不超过0.9千米;在其他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最终规模目标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但不超过1.2千米。
11、公交车充电站的服务半径,应结合充电站用电容量和充电桩数量等站点服务能力核定,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超过2千米,即:①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0kVA以上,充电桩数量大于或等于10个,单桩功率不小于60kW,则相邻的公交车充电站建设直线间距不小于2千米;②专用变压器容量大于或等于2400kVA,充电桩数量大于或等于20个,单桩功率不小于60kW,则相邻的公交车充电站建设直线间距不小于4千米。在现有公交场站,如确有需要且与相邻的公交充电站无服务对象、服务范围重叠,经研究属实则可相应增建站点。
三、公交车充电站布局规划
公交车充电站选址为公交首末站场、公交车夜间回车场或其周边合适地点,“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公交车充电站60座,详细选址及建设规模如表6所示。
四、出租车充电站布局规划
出租车充电站一般选址为出租车公司停车场、大型加油站附近或出租车汇集的区域,“十三五”期间,共规划新建出租车充电站16座,选址及建设规模如表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