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悬着的新能源车广州地方补贴,终于公布了。7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了发布《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与2017年地方财政补贴按当年国标1:0.5执行。另外,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给予1万元/辆的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包括该部分补贴。
比如,购买一辆纯电动续航里程为300公里的秦EV300,可以享受国补4.4万元,以及地补2.2万元,共计6.6万元。至于插电式混动在纯电动状态下续航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的,则可享受2.4万元国补,以及1.2万元地补,比如在纯电动状态下可以行使80公里的宋DM,就可以享受3.6万元的补贴。至于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给予1万元/辆的补贴,则指部分符合地方政策的混动车型,比如凯美瑞双擎、雷凌双擎等。
尽管这次广州的补贴比例可以说并无“惊喜”,还是维持在国补一半的水平,对于经销商和消费者来说,此前悬在半空的补贴政策落地,对买卖双方市场来说,明确的政策都会让市场走向更为清晰,也让新能源车买卖更放心。
南都记者查阅相关数据了解到,今年初,经历了政策换挡、补贴退坡、春节假期、车型目录重审、地方补贴政策未落实等多重因素影响,新能源车产销都出现了明显跌幅,进入二季度则相对回暖。尽管补贴退坡是事实,但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早已经出现不可逆转的拐点,产品前期导入可谓基本完成,在成长期下,今后中国新能源新车销量势头预计仍将迅猛。
广州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全文: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见附件1)、《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见附件2)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2017年我市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生产企业是申请、使用地方财政补贴的责任人,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在广州以外的,须在我市设立一家全资销售公司,负责车辆销售、地方财政补贴申领等工作。
二、本通知所指的地方财政补贴仅用于补贴车辆购置。车辆生产企业(包括其在我市设立的全资销售公司)需按扣除国家、地方补贴(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1万元/辆的补贴除外)后的价格向车辆购置单位或个人销售,并据不含任何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车辆销售发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由购置单位、个人直接或间接承担财政补贴。
三、申请本通知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相应符合财建〔2015〕134号文、财建〔2016〕958号文的有关技术要求。
四、2016年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财建〔2015〕134号文规定的2016年中央财政单车补贴标准的50%。
五、2017年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财建〔2016〕958号文规定的2017年中央财政单车补贴标准的50%。
六、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给予1万元/辆的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包括该部分补贴。
七、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地方财政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的年度执行。
八、有关地方财政补贴申领、拨付及管理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