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32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开发利用养殖场废弃物、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普及经济实用技术,促进农村炊事、取暖和洗浴用能高效化、清洁化。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完善农村能源基础服务体系。推进城镇能源供应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液化气供应站、加油站、清洁煤配送中心、型煤加工点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类能源设施维修和技术服务站,培育农村能源专业化经营服务企业和人才,增强能源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着力提高民用天然气供给普及率。加快建设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面。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培育和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扩大居民生活用气规模。
(六)保障公平高效发展,推进能源体制革命
优化煤炭资源配置。深化煤炭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强化资源配置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相衔接,兼顾各方利益,合理设置矿业权,引导优势矿产资源重点向煤、磷、铝、钢、锰等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配置,推进资源型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加快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切实为煤矿企业减负。完善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建立煤炭企业集团有序进入、退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建立“规划一批、生产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的煤矿产能接续制度。
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以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化建设、售电侧改革和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建设为重点的贵州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用电企业、售电公司进入电力市场,与发电企业自由协商、洽谈签订电力交易合同;建立优先购电制度和优先发电制度,通过优先购电制度保障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居民生活用电等,通过优先发电权制度,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的全额消纳;按照“政府主导,共同组建,稳妥推进”的原则,完善和规范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职能,降低大工业用电成本;加快推进售电侧改革,协调组建贵安新区直管区配售电公司,完善兴义市地方电网范围内发、输、配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组建水电、火电等独立发电公司;按照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逐步实现实时交易,推动发电权交易,建立用电量、电煤价格和用电价格联动机制。
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改革,促进天然气管网公平开放和接入。建立城市燃气利用开发推进机制。改善用能结构。改革油气管道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加快油气管道建设进度。
加强能源统计与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严格审核能源统计数据;建立全面、科学、可靠的能源统计监测和预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建立涉及能源统计各部门的数据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与国家能源局、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重点能源企业数据互通共享。完善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和能耗监测监督体系,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节能降耗统计监测水平,实施能耗动态监控精细化管理。
创新能源投融资环境。制定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推进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能源投资服务环境,搭建能源行业与金融机构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能源行业“政金企”合作推进会,促进贵州省能源行业政金企的良性互动,实现能源与金融的双赢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统筹
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将省能源规划各项发展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实行约束性管理,纳入省对各市州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确保“十三五”约束性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充分发挥预期性指标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对产业布局和投资项目的调控。加强对列入各级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机制。在实施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年度实施评估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度。规划确需做重大调整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批准后实施。建立评估奖惩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能源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强化政策保障
创新完善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涉及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支持政策工具包,围绕传统能源转型升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大数据建设,能源普遍服务能力提升,制定差别化的支持政策,为能源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完善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各市州和各重点企业要确保支持政策的落实到位。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情况沟通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发挥成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对我省煤层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电网调峰能力提升、电能替代和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能源科技专项的资金投入。综合运用财政拨款、设立基金、贴息贷款、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全力争取中央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煤矿安全技改资金、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补助资金等资金支持。省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智能机械化改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奖补。各级财政也要配套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上述三项重点工作。适当提高煤炭资源税地方分成比例,支持地方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设立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重点投向煤矿改造升级、智能机械化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
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能源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规划项目投资建设、企业改组改造、合资合作,进一步扩大外来资金规模。全力推进政金企合作,加大金融机构对能源项目建设贷款支持力度。
提升能源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培育能源上市公司,积极支持一批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能源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融资券或联合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企业投资能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重点用于解决煤炭企业流动资金问题。
(四)强化创新驱动
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自主参与能源科技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过程。整合能源科技创新资源,把中央驻黔科技院所、省内科研机构和高校,以及煤炭勘查、设计等技术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煤层气、页岩气工程技术中心,对煤层气、页岩气开发、煤矿安全,以及煤炭资源深加工和节能综合利用技术进行引进、消化和创新。
加强能源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能源科技管理人才,吸纳省内外能源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能源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水平。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调整大中专院校教育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术人才。
加强能源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能源技术发展的主动权,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装备技术展览、论坛等科技交流平台,开展合作交流。依托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吸收和本土化工作,推动省内能源技术和装备“走出去”。
(五)强化监管服务
深化能源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严格实施法定权限,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现动态管理,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加强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确保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快能源电子政务平台、项目建设在线监管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能源监管体系建设。理顺能源管理和监管机制,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建立完善透明、规范、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改革能源执法体制,健全能源执法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
加强能源信息信用体系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方式,加强全省能源信息系统和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强化能源预测预警分析能力和信息信用共享,提高能源运行调控能力和监管水平。
加强地方能源法制体系建设。加强能源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社会关注度高、行业管理急需、条件成熟项目的能源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能源行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目标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做好能源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能源违法、违规案件。
加强社会服务能源发展能力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支持能源政策、信息、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服务机构,规范技术服务市场。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研究制定,及时发布能源相关信息,为能源企业提供发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