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地区石油探明储量1087亿吨,占全球探明总量的47.3%,被誉为全球的“油库”。2015年中东国家石油产量1412百万吨,占世界总量的32%,石油出口879.6百万吨,占其产量的62%。而中国是中东国家最大的原油出口地,占其出口总量的约20%。就当前形势看,国际石油市场进入低油价周期,从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中东主要石油输出国对中国市场的依赖在加大,合作空间因而扩大。此外,这一地区同样有着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天然气探明储量80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探明储量的42.8%。2015年,中东国家天然气总产量6179亿立方米,占世界总产量的17.4%。
南亚与东南亚国家化石燃料资源较为匮乏。只有印尼、马来西亚和越南是东南亚较为主要的天然气出口国,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的天然气出口国。由于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区域内国家能源几乎全部依赖进口,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也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能源危机。但南亚与东南亚各国可再生能源潜力丰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棕榈油资源丰富,泰国、越南、菲律宾太阳能资源丰富,缅甸、老挝、菲律宾、柬埔寨水能资源丰富。但各国中除了新加坡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外,其他国家经济发展均较差,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较低。电力短缺是南亚与东南亚国家面临的一个巨大的能源问题,限制了各国的工业发展,并恶化了投资环境,严重制约了地区的经济发展。
我国在能源开发、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有着明显优势,特别是在煤炭开采、水力发电、燃煤发电、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和技术,而这些领域正是当前南亚、东南亚国家面临的瓶颈问题。我国与这些国家具有很强的能源合作互补性,将提升我国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近些年,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油气、电力、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能源领域合作逐渐成为双方合作的亮点。在油气方面,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在缅甸实施的先导项目,中缅原油管道工程的正式投运使中国开辟印度洋能源通道、实现油气进口多元化,对中国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电力方面,我国电力企业已多方面进入南亚、东南亚电力市场。在新能源方面,中国企业在泰国电力行业发展很快,目前已经在进行包括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合作。
据国家发改委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出台了“一带一路”战略对接方案。根据方案,各地将在多个领域推动重点工作和重大合作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经贸合作、能源资源合作、金融合作等。22个省、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署《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协议》(截至2016年6月30日)。16省市与国外相关州市签署了“一带一路”或产能合作方面的相关协议。
企业“秣马厉兵”的重要舞台
习近平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开幕式讲话中强调,要抓住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变革趋势,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其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利用率,推动能源市场的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一带一路”建设正是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宏大经济愿景,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能源经济合作,同时也利于形成我国能源的多元稳定保障体系,推动能源绿色转型。
蓝图绘就,行动启航。
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对深化“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发出倡议:要加强政策沟通,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交流与对接,探讨构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共同打造绿色低碳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要加强产能融通,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联合攻关,推动重大项目、先进标准和工程服务合作,协同提高区域和全球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要加强设施联通,积极推动跨境能源通道建设,特别是抓住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变革的趋势,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共享能源发展的成果。
领航智库能源研究员孙航认为,中国能源行业落地“一带一路”需要经历的四大阶段。第一阶段是能源政策的互通。借助一带一路峰会与高层互访对话之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主管部门将会进行密切沟通,增强双方在能源政策上的协调性与联动性,从而为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第二阶段是能源金融的互通。兵马出动,需粮草先行。在达成基本共识之后,金融机构需要为能源建设提供良好的后勤支持,随着海外能源设施投资吸引力的增强,在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专项金融机构的牵头下,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积极性将有所提高。第三阶段是能源设施的互通。借助筹集到的资金,中国将会在沿线国家修建电力、油气、热力等一系列与东道国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能源设施,改善当地的工作生活条件,从中提高自身声望,同时实现民心互通。第四阶段是能源贸易的互通。通过前期打下的一系列基础,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关系更为密切,有望将其发展成为能源领域新的贸易伙伴,借助这部分的外汇收入,来改善货币供应结构,从而稳定国内的经济金融形势。
同时,不可忽略的是,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也要考虑潜在的风险。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查道炯认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沿线国家从事能源投资,需要遵循提高境外投资地/国能源自我供应水平的基础性逻辑。也只有将参与缓解投资对象国的能源贫困、推动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放在投资条件谈判的突出地位,中资企业才能更好地管控境外投资项目的非技术、非财务风险。
他建议,企业要注重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要为投资地提供能源产品和服务,提高当地的能源供应水平。要做好做足调查工作,除了评估资金、技术、市场需求外,还要了解投资所在地的法规、历史、人文环境,项目所在地各级别政府历史上如何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等。要在进入一个市场前吃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的国际能源治理机制,如EITI(《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等。要把握好去沿线市场投资的节奏,把每一个项目做稳远比把项目投资规模做大更重要。要主动应对有关中资境外能源投资的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