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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展汇总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充电桩视界    2017/5/24 14:46:14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期,全国多个省市公布了充电设施进展情况,本文对部分区域进行了汇总。

郑州将建更多电动汽车“加油站”详细计划公布

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100%,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建设条件。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下称《方案》)。

【规划】满足约10万辆车充电需求

《方案》规定,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比例不低于15%。公交、物流、环卫、营运乘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2建设。

到2020年,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满足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细则】为充电设施预留安装条件

根据《方案》,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另外,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100%。

浙江:每三辆电动车有一个充电桩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23日从浙江省能源局获悉,浙江已建成充换电站599座,充电桩13185个,整体车桩比达到3:1,每3辆电动汽车就有一个充电桩。浙江还建成全省统一、公益和非营利性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资源的互联互通。

“按照规划,到2020年,浙江需要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这使得浙江要完成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浙江省能源局局长吴胜丰表示,未来电动汽车巨大的充电需求,要求充电服务资源必须进行全面整合。

面对充电基础设施与普通电动汽车用户的信息不对称,浙江省从2016年开始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联盟为纽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为主体实施的平台。

“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既能为政府提供充电服务监管,为运营商提供智能在线运营服务,又能为电动汽车客户提供一体化、全方位自助服务,将带动形成整个电动汽车公共服务圈。”国网浙江电动汽车服务公司总经理朱枫说。

对于普通电动汽车客户来说,充电资源的互联互通将为其查找和使用充电桩带来便利。据了解,平台建成后,客户可以基于平台开发而来的APP应用快速查询附近的充电桩位置、充电桩工作状态,并导航到指定充电点。

成都出台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将成标配

成都商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日前正式获市政府批复。未来,无论是在市区内、高速公路上还是景区,都可以像加油一样便捷充电。

根据规划,至2020年,成都市共建设约8.8万个自用充电桩,780个充(换)电站(不少于2.2万个充电桩),其中专用充(换)电站249个,均与专用设施停车场所合建,公共充(换)电站531个,其中9个为独立占地。

新建住宅充电桩将成标配

2020年停车场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

规划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成都累计建成4804个充电桩,194个充电站和4个换电站,“私家车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多。”未来,在成都开新能源汽车能够像加油一样便利充电。自用充电设施方面,将主要结合住宅、商业楼宇、办公场所、医院、学校、文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工业与物流企业的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进行设置。

规划提出,为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2020年实现所有停车场(库)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普通住宅也将标配充电桩。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其中不少于1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结合小区布局合理安排;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或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或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8%。

公共区域哪些地方可充电?高速路服务区、加油加气站、景区

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指数级增长,无论你是逛商场还是自驾游,都可轻松充电。

规划提出,在建设条件许可,且对道路交通运行不产生显著影响的路内公交场站,可设置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121座公交专用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5250个充电桩,均与公交场站合建。

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457座城市公共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1.3万个充电桩。结合现状已建高速路服务区和停车区,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布局40座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原则上每座充(换)电站至少建设5个直流充电桩。其他规划高、快速路结合建设时序,在建设服务区或停车区、加油加气站时应同步建设城际公共充(换)电设施。

结合旅游景区的公共停车场所,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布局34座其他公共充(换)电站。原则上一个景区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每座充(换)电站根据具体情况可结合旅游停车设施分多处设置,且建设不少于10个充电桩(直流充电桩不少于5个)。

构建大数据平台执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根据规划,成都将从多方面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运行。产业培育方面,将创新投融资、盈利模式,提高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性。成都将形成以社会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补充的投融资架构,发挥社会资本在充(换)电设施建设领域的核心作用,引导国企、民企、私人业主等多方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支撑充(换)电设施健康发展。

还将加速形成以充电基础服务为主、增值服务为辅的多渠道盈利模式,规范桩体广告、分时租赁、公车租赁、充电管理大数据等增值服务盈利途径的配套政策,形成良性的盈利环境,促进充(换)电设施产业健康发展。

成都将进一步完善充(换)电设施的信息化服务,建立全市范围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数据平台,将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数据接入平台,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开发网络、手机可视平台,为车主提供设施地理位置、设备规格、充电价格查询等服务。

此外,成都还将执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成都商报记者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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