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7〕111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省经信委关于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要求,并结合深圳市“十三五”节能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推进我市2017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实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与市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纳入我市“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内的企业为我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重点实施对象,名单可参考《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7〕72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名单,扩大实施范围,鼓励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地市级以上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平台的企业数量需达到100家的要求,为顺利完成考核目标,2017年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接入市级平台的任务目标按区分解下达,各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请各区制定行动计划予以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经促(服)局高度重视辖区内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的宣传、培训、监督和引导,按季度将本辖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进度报我委,各区发改局、发财局要充分发挥节能主管部门作用,全力联合各区经促、经服部门推动能管中心建设工作。各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数量以及对接市级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化服务公共平台完成情况已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指标。
(二)完成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企业应主动申请加入深圳市节能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企业在与市级平台对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相关技术人员,也可在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化服务公共平台(深圳节能在线www.szjieneng.com)查询相关咨询方式。
四、扶持政策
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子项资金中,已设立“ 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专项,具体情况可向市经贸信息委信息化处咨询申报。请各区(新区)根据本区情况出台相关资金扶持政策,推进辖区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节能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2017年各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