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升质量品牌,打造国际领军企业。
坚持把质量建设和品牌建设作为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根本要求,严格质量控制,加强品牌培育,推进企业改革,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1.提升质量控制能力。推进汽车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质量保证、成本控制、营销服务等能力建设,增强企业产品综合竞争力。引导汽车企业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构建包含前期策划、中间监管、售后反馈的质量管理闭环系统,制定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质量责任担保机制,发挥认证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作用,健全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引导企业实施质量提升计划,以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为突破口,以降低汽车故障率和稳定达标排放为工作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汽车质量动态评价系统,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能力。
2.加强品牌培育。提高品牌培育意识,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夯实中国品牌汽车竞争力基础,强化中国汽车品牌文化内涵设计和推广工作,提升品牌价值。推动建立中国汽车品牌建设促进组织和机制,充分利用国际产业合作、重大活动等机会推广中国汽车品牌。引导行业组织研究建立适合中国汽车产业特色的质量品牌评价体系,积极推动汽车品牌评价国际新秩序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汽车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密切产融合作,支持优势企业进行国际知名品牌收购和运管。
3.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和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决策、选人用人、业绩考核、收入分配等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实施国企考核研发投入按比例折算为利润。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市场化手段和多种模式,实现国企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在产能、渠道、投融资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作用,落实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引导民营资本、新兴科技企业等依法合规进入汽车领域。
4.打造龙头企业。支持优势特色企业做大做强,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领军企业,积极培育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零部件、连锁维修企业、汽车咨询服务企业成长为“小巨人”。支持以企业为主导开展国内外有序重组整合、企业并购和战略合作,鼓励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汽车产业链内以及跨产业的资本、技术、产能、品牌等合作模式,支持优势企业以相互持股、战略联盟等方式强强联合,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
专栏7 汽车质量品牌建设工程
建立和完善中国汽车质量品牌培育和发展机制,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和推广中国汽车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开展汽车品牌价值专业评价工作,引导行业企业加强品牌培育;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国际知名汽车品牌和企业,实施品牌培育的跨越发展。
到2020年,骨干汽车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4%左右,新车平均故障率比2015年下降30%,形成若干世界知名汽车品牌;到2025年,骨干汽车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6%左右,骨干企业新车平均故障率达到国际一线品牌同等水平,若干中国品牌汽车企业产销量进入世界前十。
(六)深化开放合作,提高国际发展能力。
坚持把国际化发展作为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强国际合作,加快推动中国汽车产业融入全球市场。
1.加快“走出去”步伐。引导汽车企业树立国际化发展的战略理念,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发挥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作用,促成产业合作整体框架和支持政策协定。深化境外投资管理改革,搭建“汽车产业国际合作绿色通道”。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机遇,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优势企业选择差异化发展路径,逐步从出口贸易为主向投资、技术、管理等深度合作模式转变,实现产品、服务、技术和标准协同“走出去”。支持整车企业协同零部件企业选择重点发展地区建设汽车产业园区,形成科学布局、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推动中国品牌汽车与国际工程项目“协同出海”。
2.健全国际化服务体系。鼓励行业组织推动建立汽车产业海外发展联盟,着重培育包括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和认证等领域的系统性服务能力。整合国内外资源,推动行业企业自主设立汽车产业海外发展基金,联合相关国家和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打造多维度、市场化资金保障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适应汽车企业境外发展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汽车产业境外投资担保体系。促进国内金融和保险机构跨境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在海外开展汽车融资租赁和相关保险业务。加大对发达国家尤其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标准、认证和检验监管等制度研究,有效破解国际贸易壁垒。整合国内资源,促进中外政府汽车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交流与合作,完善平行进口等多种贸易方式汽车监督管理。
3.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合作,充分利用国际优势资源设立研发中心,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为主向合作研发、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产业链高端环节转移。推动企业品牌国际化建设,鼓励多投资主体共建共享国际营销渠道,创新营销模式,打造独立经销品牌。加强与汽车产业相关国际机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鼓励行业中介机构积极组织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等会同国际组织申请全球环境基金等绿色发展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新能源汽车分布式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智能示范区,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的商业化推广模式,形成可在全球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样本。
4.提高国际合作水平。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利用外资及引进相关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加强与国外企业的战略合作,全面提高合作水平。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合资合作品牌与中国品牌共同发展,共同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鼓励合资合作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本地化开发车型比例。鼓励合资合作企业与内资企业加强技术和人才交流。
专栏8 海外发展工程
基于多双边高层合作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合作战略框架协议达成。鼓励重点企业深化国际合作,在重点国家布局汽车产业园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中国品牌商用车与国际工程项目“协同出海”。引导组建汽车产业对外合作联盟,提升汽车企业海外发展服务能力。
到2020年,中国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影响力明显提高,实现向发达国家市场的批量出口;到2025年,中国品牌汽车国际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实现全球化发展布局。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改革汽车产业管理体制,强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法制化、集约化、国际化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机动车生产管理相关法规,明确生产企业、政府等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有力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企业退出机制。完善车辆产品随机抽查抽检制度,大力查惩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逐步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实施事前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制度,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及车辆维修信息公开、生产一致性核查制度,事后的缺陷产品召回和环保召回制度“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和改革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强化整车企业能力要求,实施委托改装制度。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推进汽车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和售后服务质量担保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完善内外资投资管理制度,有序放开合资企业股比限制。加强汽车产能监测预警,动态跟踪行业产能变化,定期发布产能信息,引导行业和社会资本合理投资。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依托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汽车产业联合基金等资金渠道,支持创新中心建设等8大工程实施。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创新和绿色节能为导向,鼓励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落实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收政策。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各自优势,加大对汽车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汽车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
(三)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促进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汽车标准体系。完善汽车安全、节能、环保等领域强制性标准,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以整车安全与性能评价、基础设施为重点,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以功能安全、网络安全为重点,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以轻量化、智能化制造、典型测试工况、先进节能技术为重点,完善节能汽车标准体系。以车辆本质安全、节能高效、严格贯标为重点,加强商用汽车标准的建设和贯彻执行。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综合体的研究,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推动汽车相关标准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发挥标准化组织作用,推动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强化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
(四)加强人才队伍保障。
加强对汽车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开展汽车人才培养及管理模式等专项研究,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流动机制,改善人才生态环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加强汽车学科专业建设,改革院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流动通道,着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复合型等紧缺人才队伍,扩大培养技艺精湛的能工巧匠和高级技师。弘扬工匠精神,推进现代学徒制,支持企业推行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培养与产业需求的精准结合。建立科技领军人才、汽车大国工匠等表彰制度。构建汽车产业人才供需对接、互动交流、成长服务等专业特色平台,构建和完善各类人才数据库,指导人才合理流动和定向培养。实施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促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五)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着力提高汽车产品节能、环保、安全、智能水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研究机制,对事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加快研究制定规范管理低速电动车的指导意见,从源头解决非法生产销售问题。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和车用燃料标准,建立实施汽车排气检测与维护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以市场化手段推动老旧、高排放汽车淘汰更新。提高城市规划和交通布局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合理建设布局城市道路、停车场、加油站、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大力建设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促进汽车共享经济发展,全方位提高汽车使用效率。
(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组织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为政府和行业提供双向服务。行业组织应加强数据统计、成果鉴定、检验检测、标准制订等能力建设,提高为行业企业发展服务水平。行业组织应密切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协调组建行业交流及跨界协作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培养汽车科技人才。行业组织应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行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抵制无序和恶性竞争。
五、规划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到强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发展合力。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开展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研究建立汽车产业发展国家级智库,开展产业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等重大问题研究,对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