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查品种。要突出量大面广、安全风险高的电线电缆品种。
(三)抽查项目。根据产品不同类别,重点检测产品的结构尺寸、物理机械性能、电性能、高低温性能、燃烧性能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关键性能指标包括:绝缘和护套厚度、导体电阻、电压实验、绝缘和护套老化前后拉力、护套热失重、XLPE绝缘热延伸和热收缩、单根和成束燃烧等。
(四)样品留存。要通知承担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的承检机构妥善保管备用样品,以备总局组织对产品留样进行二次检验,验证工作质量。
(五)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六)省抽与国抽的衔接。总局将结合各地抽查发现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加强国抽和省抽衔接,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抽查各地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企业和区域。
四、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违法行为。对企业主体资格核查、生产经营情况检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无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二)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认真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职能严厉查处,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过去2年内有过群众举报和违法记录的生产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
五、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具体要求:
(一)对获证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吊销、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法定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
(二)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妥善处置。对出现多次不合格情况的,要依法列入“黑名单”。
(三)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当地政府,并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落实整改。
(四)对发现的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产品,并已经流出厂外、进入流通和工程领域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对于已售往异地的产品,要及时向产品流入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对已大面积流向外省的要向总局报告,总局向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通报情况。
六、落实工作责任的几点要求
各省(区、市)质监部门、有关认证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部署要求的高度,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压实责任,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既实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又做到重点突出、不走形式,确保查清查实问题、有效有力解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由当地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集中、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区域整治。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省(区、市)质监部门要组织基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质监部门要在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中,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监督执法活动要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总局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督导工作方案另发。
三是强化信息报告。实行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各省(区、市)质监部门每周五向总局监督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件3至附件6。监督司根据职责分工向总局有关司局转报相关信息,各有关司局及时研判处置,重大情况及时提交总局研究;实行重大情况即查即报制度,各级质监部门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企业重大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告,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由省级质监部门上报总局。各省(区、市)质监部门于2017年7月14日(周五)前,向总局书面报告本地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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