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快审批、牵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指导跟踪落实,及时上报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二是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推进电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担当起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电网建设协调综合管理工作;三是电网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质量、重大节点目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电网建设进度。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加强督查督办。
将全省电网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并按属地原则将每年电网建设项目细化分解至各市县,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我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范畴内,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省重点预备项目一并纳入督办事项。按照《海南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办法》《海南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对电网项目建设全过程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赋予督办人员权限,确保督办组能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分别同公路、铁道、部队等单位协商明确重大基础设施相互交叉、相互妨碍的处理原则及审批流程、时限和补偿标准。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电力科普宣传,消除群众对电力设施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有效化解负面影响。全省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防范突发事件,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报纸等媒介,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海南省加快推动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加快推动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责任,定期向省政府报告电网建设与改造情况;将全省电网建设项目按年度分解下达到各市、县,明确各市、县的责任,并按照《海南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办法》、《海南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督查督办,考核、问责。
二、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电力线路迁改工作,配合做好电网改造和迁改入地工程。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我省城乡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将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市、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办理电网建设项目规划的初审意见,并做好与相关方面规划的衔接工作。落实《意见》要求,按职责要求做好电网项目审批及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四、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县及时将电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做好电网发展规划与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解决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实现区域电力基础设施、输电线路廊道与城乡建设用地的协调、统一。协调、指导、督促市县国土主管部门及电网公司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统筹协调落实电网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意见》要求,按职责要求做好电网项目审批及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指导电网公司做好电网规划环评,组织做好环评审查;加快推进已建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落实《意见》要求,按职责要求做好电网项目审批及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与电网公司解决好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涉及与国道、省道衔接入口问题,以及研究简化电网建设需跨越公路、桥梁的有关手续办理。
七、省林业厅:指导电网公司做好林地审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加快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林业的有关手续。落实《意见》要求,按职责要求做好电网项目审批及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八、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规划部门会同电网公司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并将电力规划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规划变电站站址及输电线路走廊控制和保护法制化管理;各市县政府将地方年度的电网建设投资计划纳入各市县年度的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加以推进;参照省级电网建设协调机制,成立市县级的电网建设协调机构,定期对建设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青苗赔偿等工作,与当地供电局逐年(年初)签订“工作协议书”,梳理当年电网建设需要开展征地、青赔补偿数量,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和方案,核算补偿费用,并督促当地供电局按标准及时拨付相应的补偿资金。落实《意见》相关要求。
九、海南电网公司:负责统筹、组织并实施我省各电压等级电网的建设项目;配合住建规划部门将电网规划及时纳入各市县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及时向省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协助将年度计划分解至各市县;做好与各级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汇报工作,及时收集电网建设相关信息,提请需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促各供电局推动电网建设;保证电网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按时完工;加强内部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落实《意见》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