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管意见
(一)国家能源局将依法针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各类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问题企业(单位)进行处理
1.监管机构已根据有关法规对本次专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反许可管理制度行为的承装(修、试)企业(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需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将一律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2.针对电网企业存在的限制市场公平开放、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不到位等主要问题,国家能源局将结合近几年许可监管工作情况,对有关电网企业下达专项监管工作问题通报,明确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
3.针对超越许可资质等级范围施工、涂改许可证、出租出借许可证、转包及违法分包等严重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承装(修、试)企业,将依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被列入2017年承装(修、试)企业黑名单,通过采取加强后续许可监管、计入国家发改委不良信息目录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其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的规范限制。
(二)各级电网及承装(修、试)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
1.电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许可资质情况,不得随意扩大资质类别范围或提高投标资质等级门槛限制各类潜在投标人;不得允许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等级类别范围的企业(单位)承揽各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持续加强对电网系统所属承装(修、试)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影响施工安全及质量的违规行为。
2.承装(修、试)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涂改、伪造许可证(含复印件);严禁出租、出借及挂靠、借用许可证违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跨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必须按照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向工程所在地监管机构报告。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力度,严格执行施工过程的管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检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对劳务协作企业及其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开展具体劳务活动,严禁以劳务分包等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