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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特急”通知:全国各地彻查问题电缆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付垚  2017/3/24 9:43:59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22日晚11时许,陕西省工商局对外发布信息,就奥凯电缆在2015年12月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一事做出说明,并对在该著名商标认定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这也是奥凯电缆事件发生后,第一批被追责的公职人员。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说明中,陕西省工商局称,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显示,奥凯电缆还曾经中标过北京及上海的地铁招标项目。

目前陕西省工商局已撤销奥凯电缆的陕西省著名商标,并对奥凯电缆获得著名商标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部门下发标注为“特急”的通知,要求彻底排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全面检查已获证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

曾参与多地地铁项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陕西省工商局22日晚做出的说明中提到,2015年7月21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瑞驰商标事务所向省工商局商标处提交了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西安地铁三号线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和一般物资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成都、上海、北京地铁线路等工程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该企业获得的国家有关认证证书。

目前,成都地铁已经确认部分线路使用奥凯电缆,但上海、北京地铁目前还没有披露是否有使用奥凯电缆的消息。

北青报记者查询奥凯公司的部分销售记录,其中显示其曾经和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有过一次销售,但具体项目未知,北青报记者22日下午致电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询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这一情况。

北青报记者同时了解到,2013年3月26日,陕西奥凯电缆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就大连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接触网项目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价款1566645.2元,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提供软铜绞线、单股铜绑线、镀铝锌钢绞线等产品。而在当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还未投产。

对著名商标认定各环节追责

在奥凯公司的官网上,“资质荣誉”一栏中,被放在第一位的,就是一张由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陕西省著名商标证书》,这个著名商标就是“五胜”,这个著名商标评定的有效期是3年,而这张证书的颁发日期是2015年12月30日。

但是就在这张证书颁发的前后,奥凯公司在2015年底和2016年初的四个月内,被西安市质监局开出了四张行政处罚书,违法事实包括“销售伪造产品质量证明的电力电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等等。

陕西省工商局22日晚对这一情况作了说明,之所以出现西安市质监局开出罚单,但是奥凯公司的“五胜”商标依旧获评陕西省著名商标的情况,是因为西安市质监局2016年7月28日才将这些信息上传至省公共信用平台,而省工商局是在2015年12月30日认定著名商标的,那时还未能采集到相关处罚信息。

陕西省工商局表示,2015年12月9日,该局商标处在初审后,将当年申请认定的包括奥凯公司“五胜”商标在内的1104件著名商标及企业情况,函送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均无异议。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要求“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审查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存在把关不严。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工商局已经根据调查情况做出了相关处理,对在该著名商标认定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根据《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撤销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五胜”商标的陕西省著名商标,并对《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排查问题电缆

国家质检总局23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标注为“特急”的通知,要求彻底排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全面检查已获证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售、在用的奥凯公司电线电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规定要求。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处。

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集中开展一次电线电缆产品执法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生产许可证和无强制认证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并公布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力度。

该通知要求,对于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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