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
(八)继续完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派出机构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能综字〔2014〕691)要求,对各自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查,根据有关要求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全国资质许可监管信息系统。
(九)积极推进资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着手制订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形成具体操作规程和检查标准,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2017年底前要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十)继续完成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整合工作。按照国务院及中央编办(审改办)批复意见,做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整合后的移交、衔接等配合工作。
(十一)进一步丰富许可服务手段。建立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方便企业和个人通过客户端接受许可申请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查询以及申请信用评价等服务。组织编写许可管理问答手册,向市场主体宣传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以加强企业日常培训和学习能力,提高业务水平,解决企业日常业务咨询“碎片化”问题。
四、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制定完成《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能源行业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能源行业信用行为分类指导目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目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夯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
(十三)建设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编写规范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能源行业监管机构、能源行业相关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十四)建设“信用能源”网站。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提供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发布“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打造能源行业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及时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使用,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招标投标等领域应用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十五)完善能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信用评价工作,严格评价程序,监督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评价活动,实现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查询和共享。
(十六)落实守信激励与联合惩戒。多渠道树立能源行业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依法依规对能源行业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联合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十七)开展信用培训工作。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工作,编制和印发培训教材,向从业人员普及和培训能源行业信用知识和政策制度。
五、做好能源领域GPA、反垄断等工作
(十八)扎实做好GPA谈判出价支持工作。根据国务院针对《政府采购协议》第七轮谈判的出价要求,协调国网、南网两家电网公司,做好列入电力行业出价实体的准备工作,研究形成具体出价方案。
(十九)组织开展《反垄断法》等学习培训。邀请反垄断领域专家解读《反垄断法》和《我国电力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报告》,对有关司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培训。
(二十)研究能源(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垄断形势和反垄断执法问题。组织课题单位和派出机构,研究分析能源领域,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垄断的表现形式、反垄断的制度支撑和执法依据等,为电力反垄断执法提供决策参考。
六、加强资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二十一)加强资质管理业务培训。结合资质管理业务实际需要,组织相关课题的研究与学习,重点针对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约电力业务许可证功效发挥的关键因素、促进许可证功效发挥的对策建议等专题组织培训研讨,进一步提升资质管理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二)加强资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完善新形势下资质管理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在能源规划、计划、政策、监管以及安全生产中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许可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共同推动资质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二十三)继续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强化党员党性观念,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四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