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南部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38号)精神,现就河北省级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2017-2019年河北省级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见附件1。适当降低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降价后的南部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见附件2。北部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三、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要于2017年底前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省物价局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要对各电压等级的的资产、费用、供输售电量、线变损率等实施单独计量、合理归集,真实、完整地提供投资、收入、成本、价格等数据资料,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输配电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试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2017-2019年河北省级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表
2.河北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北省物价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