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绿证核发效率,在核发工作中,信息中心将首先依据企业填报的月度上网电量核发绿证,待企业填报结算单、银行转账单、电费结算发票等证明文件后,信息中心将按照经核实的实际结算电量对已核发绿证进行修正。如绿证对应电量超过实际结算电量,则系统自动注销多余绿证;如绿证对应电量低于实际结算电量,则系统自动补发相应绿证。
只有部分装机规模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信息中心按照项目列入补助目录的装机规模对应的结算电量核发绿证。
3、核发依据
电量结算单、电费银行转账凭证和结算发票扫描件是绿证申领审核的重要依据,属于必填项。其中:电量结算单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用户)实际结算的电量单据;电费银行转账凭证指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用户)向发电企业结算电费的银行转账凭证;结算发票是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用户)出具的电费发票。
四、其他
企业应对提交的证书核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证书核发与自愿交易相关细则。2017年7月1日起,获得绿证的企业,可通过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平台申请开户,出售证书。
绿证核发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源电话:010-5197362313811279120
张淼电话:010-5197362613167327528
刘婷婷电话:010-519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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