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江西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发改办经体〔2016〕2336号)部署,为加快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促进电力竞争性业务公平竞争,进一步发挥电力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拟在全省开展配售电改革试点。现将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达标、预期新增电量较大且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区域,重点围绕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网业务、开放综合能源管理市场等方面,开展配售电侧市场化改革试点。
二、申报类型
(一)配售电一体化改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利用现有存量电网资产成立配售电公司,开展配售电一体化改革试点。鼓励售电公司、电能服务公司共同参与,探索建立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化机制,提供区域内电力用户负荷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资产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辖区内在建(在运)、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含老园扩区)、产业基地等增量配电网应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投资方。各地可以通过园区、基地等为主体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电网规划。试点区域(或项目)涉及的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除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资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外,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三)综合能源管理改革试点。支持结合试点区域产业规划和综合管廊建设,通过招投标或特许经营等模式,选择建设和营运的投资主体,开放区内综合能源管理市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能源,实现电、热、冷、水、汽等能源资源一体化服务体系。
请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选择适合开展试点的区域,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能源局,并附试点区域基础及条件、试点的目标任务等基本资料。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结合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统一部署,重点推动上述试点区域开展售电侧改革相关试点,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未列入试点区域(或项目),只要符合国家和省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将一视同仁予以支持。
联系人:李占峰;联系方式:0791-88915083(兼传真);fgwtgc@jxdpc.gov.cn。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