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环境的营造是支持储能发展的最重要方面。
现阶段,在营造储能发展环境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适当扩大峰谷电价用户范围,为储能在用户侧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安装于用户侧,通过电量转移和用户侧峰谷价差实现套利是我国储能应用的主要商业模式之一。根据部分与会业内专家的测算,当用户侧峰谷价差达到每千瓦时0.75元以上时,储能才具有获利的可能。成熟的市场环境下,用户侧峰谷价差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然形成的。我国目前的用户侧电价价格随供需变化的灵活性还不够,尚处于政府定价阶段。考虑储能技术的应用,可以考虑扩大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用户侧峰谷电价的定价机制。
b.完善两部制电价,体现储能电站的电量效益和系统效益。电量电价应体现储能电站的“电量效用”,可以参照发电侧煤电标杆价格。随着市场化的推进,购电价格可以招标决定,或“直接交易”决定。容量电价应反映储能电站“系统效用”。
c.允许储能设施参与正在建设中的电力市场。例如,允许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目前东北试点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已经允许电储能参与。未来,还需要充分考虑新能源并网、能源转型等对灵活性资源需求,在市场架构、市场规则设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并界定相关服务的受益方,促使储能能够在各类细分市场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和盈利点。
6)产业起步阶段,可以考虑给予储能技术一定的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但需要注意防范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储能产业培育初期有必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在支持性政策方面,与会专家提出了适当给予中央与地方财政补贴、对容量利用小时数高和负荷峰谷差小的用户适当减免基本电费、给予税收减免、加大需求侧响应补贴并确保补贴能够落实到储能设施投资运营商手中等措施建议。与会专家同时指出,对储能的产业支持政策要吸取我国过去在风电、光伏以及电动汽车等领域产业政策的教训和经验,注意防范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一是要避免过度补贴,应同步加快产业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市场准入、安全管理、电池回收等配套监管体系建设,避免出现以赚取政府补贴为导向的低水平发展局面,规避出现“骗补”的道德风险;二是政府的补贴机制设计要遵循技术中立原则,政府补贴不宜直接针对具体储能技术路线,并应给予与储能有类似效果的其他灵活性调节手段同等政策待遇;三是补贴和税收支持机制要坚持有序退坡原则,应合理确定储能有关支持政策的退坡与退出路线图,为企业投资运营提供稳定预期,激励企业通过持续创新降本增效,同时将政府财政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补贴机制要强化效果导向,从以往风电、光伏以及电动汽车等产业发展经验来看,基于投资规模的财政补贴政策效果往往不佳,建议采取以实际储放电量与功率为基准的储能补贴机制,鼓励企业持续提升实际运营绩效,尽快具备脱离补贴独立发展的能力。
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总裁陈新华博士最后作发言总结。主要观点如下:
1)落实国家对储能发展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制定切实的政策措施。我国在各类规划中都将储能的发展放在重要的位置,但是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政策措施。第一,从国际上来看,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储能政策环境相对完善,而我国还有较大差距。第二,我国已经有了较大规模的储能规划,但是还没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赢利点,大规模建设很可能造成极大的浪费。比如2015年底储能规模只有141兆瓦,现在规划要建的是1200兆瓦。但是目前我国储能的商业模式还不清晰,赢利点还不确定。第三,目前储能主要依靠用户侧峰谷价差,通过电量套利获得收益,在电网调峰、调频、辅助服务乃至全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价值还没有体现,亟需弥补这些空白,更加全面的反映储能价值。
2)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和电力体制改革将创造对储能技术的巨大需求。应用需求是一项技术发展的原动力,要通过政府监管政策或者通过市场的发展来创造储能的应用需求。例如德国的能源转型为德国储能发展创造了很好的需求。我国也有需求,比如我国目前已经有了较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仍将大规模发展。解决好弃风弃光、降低全社会成本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储能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同时,售电侧放开、增量配电放开等,也为储能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3)合理的定价机制,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市场定价,是推动储能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对于储能电价,不仅要考虑储能提供的电量等价值,还要考虑储能提供的容量、辅助服务等价值。要通过合理的机制,发现储能价格。要么通过政府定价,要么通过市场定价,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适当的商业模式,通过竞争发现价格。
4)发现储能设施市场价值的最佳方式是允许其在不同的场景下与其他技术进行竞争,为此,允许储能技术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个环节尤为重要。首先需要给予储能准入地位。比如在调峰方面,应当允许社会提供更好的包括储能在内的解决方案。其次,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允许其在不同的场景下与其他技术进行竞争,促进储能产业在市场中发现价格。现在正在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市场化交易、需求侧响应、工业园区、微电网、互联网+、区块链,应当允许储能参与,发现储能的市场价值。
5)储能技术发展初期需要适当的扶持,但单纯的补贴政策不可持续,应设计真正有利于储能产业发展的综合政策措施。完全靠补贴的机制,行不通,并且也不可持续。初期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但是如何补贴、在哪里试点等需要谨慎设计。政府很难单独给某一种储能技术提供补贴。长远来看,政府更需要在监管政策、市场规则设计、公平市场环境营造方面发挥更多作用,促进储能产业在竞争中找到可持续的盈利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