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统筹考虑送端地区风电、光伏、光热、抽水蓄能等各类资源互补调节能力,探索内蒙古阿拉善盟、青海海西州、甘肃金昌武威等地区以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的外送方案,进而实现高品质新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不仅如此,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也将成为缓解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问题的一剂良方。据《规划》,我国将积极推进河北张家口、承德等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适时推动内蒙古乌兰察布、赤峰等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加强配套输电通道的规划建设,提高京津冀地区电网协同消纳新能源能力,推广普及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实现清洁能源电能替代,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探索产业运营模式营造经济高效集成发展格局
在不断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的同时,《规划》多措并行,通过探索可再生能源集成技术应用、规模化发展路径及商业运营模式,坚持将科技创新驱动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效发展,助力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规划》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区域能源转型及新能源微电网应用三类示范工程的建设。
根据发展目标,到2020年,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可替代化石能源约1.5亿吨标准煤,一些地区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增量或存量的能源消费中将争取率先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并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分布式电源多元互补的较为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为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费打下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规划》明确要求,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工作,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建立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的技术水平,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品质,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增强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经济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