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多能互补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发挥互联网远程控制优势,在有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居民小区等区域,开展风能、太阳能、天然气冷热电联产等多能互补新能源微电网建设示范。在偏远农村、林区、旅游景区,探索建立容纳太阳能、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研究创新技术支撑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在粮食主产区,探索建立为农业灌溉提供服务的新能源微电网。
(三)推进智能电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网络设施建设
1.建设能源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能源管理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实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对接。
2.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提高电网安全性、经济性、适应性和互动性,实现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各种新能源和常规电源的智能化融合及高效利用。
3.探索电网和通信网的深度融合。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通信设施基础上,开展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
(四)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
1.发展储能网络化管理运营模式。鼓励整合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及社会上其他分散、冗余、性能受限的储能电池、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放电桩等储能设施,建设储能设施数据库,将存量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管控和运营。推动储能提供能源租赁、紧急备用、调峰调频等增值服务。
2.发展车网协同的智能充放电模式。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电动汽车企业等,集成电网、车企、交通等各种数据,建设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应用电池能量信息化和互联网化技术,探索无线充电、移动充电、充放电智能导引等新运营模式。
(五)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
1.推动能源大数据集成和安全共享。实施能源领域大数据战略,拓展能源大数据采集范围,逐步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领域及气象、经济、交通等其他领域,逐步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各类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能源统计、分析、预测等业务的时效性和准确度。鼓励电、水、气、热企业加强高级量测系统建设、运维等业务的密切协作,实现信息架构、存储单元等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共享、复用;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时优先采用智能化计量器具,并实现电、水、气、热表计的远程自动采集。
2.创新能源大数据的业务服务体系。鼓励能源生产、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面向风电、光伏等能源大数据运营平台,为能源资源评估、选址优化等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发展基于能源大数据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专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着力优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向上争取工作。鼓励企业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信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企业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加“互联网+能源”行动。
(四)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支持企业牵头承担“互联网+能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联合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转化应用服务平台。把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打造科技创新的智力优势和人才高地。
(五)培育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省能源互联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光伏电站、风电等投资主体,让投资实力强、市场实践经验丰富、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参加“互联网+能源”行动,提高市场主体的效率和竞争能力。
(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典型项目、案例,加强对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有关“互联网+能源”行动知识、技术的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加快发展“互联网+能源”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尽快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