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监管执法,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责任体系。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责任制度,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准入相关规定和规范,负责企业及产品准入申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运营安全监控,纳入城市交通智能化运营监控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信息;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废旧动力电池污染环境监督管理;省质监局负责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产品合格及质量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平台,并制订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八、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建立行业诚信、自律、法制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主动做出公开承诺并切实履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保证出厂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汽车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制度,发布职业道德准则和自律公约,组织开展行业内自查和互相监督,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九、实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交通运输管理政策。在国家没有正式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前,按照各设区市划定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号段注册登记(暂不含出租车),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减少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走公交车道、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为缓解交通运输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和环卫车给予通行便利。(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加强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整合我省新能源汽车领域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力量,完善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开展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联合攻关,掌握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配套使用我省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关键零部件产品,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同步发展,培育形成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优势。积极组织相关力量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国家科技专项计划,推动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产品调整的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二、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推广力度。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