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产业联盟
我国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上,首先要加强智慧城市国际合作,推动优秀企业与优质产能对外输出。
一方面,加强中欧、中美等双边智慧城市合作,吸引海外资金、技术和经验支撑国内智慧城市建设。在现有中欧智慧城市合作框架和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欧智慧城市二期合作,通过双边项目合作形成开放、共赢的投资和建设氛围。同时,努力提升国内智慧城市投资和建设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吸引海外企业来中国投资,推动国内民营企业与欧洲企业的合资合作。
另一方面,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契机,推动优质产能走出国门。建议政府大力支持智慧城市优秀服务企业通过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园区化经营等方式走出去,以海外投资、技术输出、互惠合作等形式推进沿途国家主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中国智慧城市优质解决方案和相关产品,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智慧城市领域的供需对接和务实合作。
其次,加快建立面向国际合作的智慧城市联盟,汇聚多方力量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面向海外合作的产业联盟与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国际合作、有影响力的智慧城市产业技术联盟或协同创新中心,支持以企业、政府、金融、咨询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重要参与主体的协同互动网络创新发展,加强智慧城市国内外合作的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与资源整合,汇聚各方力量协同推进我国智慧城市建设。
二是创造公平包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智慧潜能。智慧城市已成为当前“互联网”战略在城市层面的主要落地形式,亟待创建更加公平、包容、创新的环境,鼓励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有序开放本地市场,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积极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