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试点
2016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789号),同时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甘肃试点
2016年6月,甘肃省发改委复函平凉市政府,同意在平凉工业园区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2016年8月,平凉市编制了《平凉工业园区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成为全省首批首个开展售电侧专项改革的试点区域。
2016年7月7日,网上公布了《甘肃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据酒泉市政府网披露,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复函同意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开展售电侧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由此,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成为全省首批三家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福建试点
2016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5号),同时公布了《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黑龙江试点
2016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5号),同时公布了《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电改综合试点(13个)
首批试点(云南、贵州)
2015年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5〕2604号)正式批复同意云南、贵州两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云贵由此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
山西试点
2016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同时公布《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贵州试点
2016年5月16日,贵州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了《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方案明确指出解除地方电力代管体制,推进兴义售电侧改革试点。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开展贵安新区配售电侧改革试点。
广西试点
2016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096号),同时公布《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试点
2016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3号),同时公布《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河南、新疆、山东试点
2016年9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94号),同时批复同意3省(区)开展电改综合试点,并公布了3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试点
2016年9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湖北等5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900号),同时批复同意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等5省开展电改综合试点,并公布了5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19个)
深圳试点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79号),同时公布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