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增量配电到底怎么界定?在一系列地方电改方案出台后,表面是清楚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之外的配电都属于增量配电。但其实仍然存在疑问,电网公司新增的配电网投资算什么?电网公司还能投资配网吗?增量配网业务可以向外扩展吗?……
在电改9号文中的增量配电是这样的:
“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提了一下,却没有明确地说是什么,这是要闹哪样?
对于什么是增量配电业务,争论很多,我们期望各个综合试点方案给出的句式是这样的:“增量配点业务指的是……”然而,查看各个综合试点方案,事实的句式是这样的:“国网XX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句式上的统一表明,多地对于增量配电的认识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共识。
增量配电业务真的明确了吗?还是存在以下两个解读。
解读一:新做的蛋糕你们分,已有的蛋糕不能动。
按照新出的8个省份的综合试点方案来看,增量配电业务并不是时间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产权意义上的,即非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所有的配电业务都是增量配电业务。或许,我们可以一厢情愿地认为,国网与南网的配电区域,社会资本动不了,但是增量业务都是属于社会资本的了。
但是我们也可以有另外一种解读:
解读二:新做的蛋糕鼓励你们加入一起分。
各地的方案中并没有对国网和南网公司未来开展配电业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因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增配电业务”并不意味着国网与南网公司不能独自投资新增配电业务。“国网XX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并不意味着,国网未来开展的配电业务不称为增量配电业务。
友谊的小船要翻了。
同时,各地的试点方案中还是有差别的,更早出台的云南、贵州、海南并没有套用以上句式,没有从存量的角度来讲增量,对增量的使用更模糊,比如贵州省的试点方案中是这样说的:
“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鼓励社会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成立配售电公司,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将新成立的贵安新区直管区470平方公里范围内配电业务划定为增量,由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州电网公司牵头组建混合所有制的配电公司开展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解决新区快速发展的投资需求。”
地方试点方案中对增量配电的解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给人们留了很多想象的空间。
尽管定义仍然不够明确,但是增量配电的放开还是会对国网和南网公司带来一些影响,尽管短期内看不到。
影响之一就是输配电价改革,社会资本进入输配电领域后,我们期待输配电资产使用、输配电运营成本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长期会对两大电网巨头会形成一定的压力,那么在输配电价格改革的过程中,是否会对其输配电成本进行更为严格的核算?
影响之二,当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配电业务后,两大巨头电网公司的市场份额会下降。国网与南网在输配市场上的份额降低后,其资产使用效率难以提高。
电改火热的当下,还是要看到电改阻力重重,带来的问题也是很多的,电改不只是要放开,保障用电安全、强化监管是同样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