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有:1、取消补贴资格;2、追回全部资金并罚款;3、删除目录不准卖车】
对上述4家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由当地监管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上述4家企业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视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情况而定。届时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恢复执行财政补贴政策,但不恢复预拨财政补贴资金资格。【再审核,区别对待无问题车辆,给予整改机会】
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此处没说,但是还包括有车缺电、标实不符、关联方及经销商闲置、终端用户闲置4类问题】,我部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是对存在“有车缺电”和“标实不符”问题的企业,追回2013、2014年问题车辆已获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的30%处以罚款;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清算。
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2016年财政补贴预拨资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二是对闲置车辆在2015年清算中暂扣中央补助全部或50%的中央补助。其中: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提前谋取补贴的【企业,以关联企业租赁商业模式居多】,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暂缓清算,待车辆卖给终端用户并实际应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和应用年度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予清算。
【1、诸多企业的预拨资格取消,车厂资金压力骤增。2、闲置车辆暂扣补贴。3、租赁商业模式车辆投运后再算补贴,将减缓推广数量和速度,】
对于车辆虽然卖给终端用户、但在获取财政补贴后闲置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在清算时只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结算。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闲置,则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卖给终端用户的车,闲置也要暂扣50%补贴,甚至不补贴】
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向问题企业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进行通报,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核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交当地行政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及检察机关处理。对相关企业骗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由地方参照上述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处理原则,对相关企业报送的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数据进一步审查核实,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对财政部此次检查未涉及的企业,由地方开展进一步核查。同时,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及时提高准入门槛,引领技术进步,适时采取补贴退坡办法,促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健康轨道。
【最后一段解读】
1、四部委部际之间要沟通内容,下发通知,细化工作并落到实处。
2、然后,详细严格核查,做好2015年补贴算账,但没说什么时候发钱。
3、本轮没查到的企业,根据上述内容一视同仁搞清楚。
4、在搞清楚后,修订产业扶持政策(提高准入、倒逼技术提升、重新核定补贴金额尤其是与技术指标挂钩、建立退坡机制)
5、搞产业不希望双轮驱动(政府补贴、市场发展),而是要市场自我健康发展(降成本、提技术、控质量、保安全)!
自我发展!自我发展!自我发展!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