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供电公司和工业企业开展在用配电变压器普查,对列入淘汰范围的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制定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及相关激励措施,加大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力度。新建项目配电变压器必须达到1级能效标准,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用2级能效以上高效配电变压器,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仍选用低效配电变压器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扶持本地变压器生产企业发展。对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具有两年以上省级节能认证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的1级能效变压器和2级能效变压器,按照在本地企业推广应用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扶持。
(二)推动产业转型。加强源头管理,对生产、销售达不到能效限定值要求的高耗能配电变压器企业依法进行处置,引导现有变压器制造企业逐步转型生产高效配电变压器。鼓励配电变压器制造企业加强高效配电变压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应用研究,开展高效配电变压器优化设计全方位改进配电变压器性能水平,加大高效配电变压器研发及产业化力度。
(三)淘汰低效配电变压器。综合利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推动落后低效配电变压器逐步退出应用市场。鼓励淘汰服役时间不超过20年,但运行经济性差的S9及S9以上S13以下的在用配
电变压器。要帮助企业制定落后配电变压器淘汰目标任务,对列入淘汰范围的配电变压器,明确淘汰时间和措施。
(四)开展示范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创建高效配电变压器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高效配电变压器系统应用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的回收基地,加强废旧材料再利用管理;鼓励高效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采用多种模式推动高效配电变压器能效应用;鼓励供电公司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和系统优化,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使用智能节损装置、三角立体卷铁心变压器等节点装置。
(五)加强监督检查。把配电变压器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的,明确整改时限,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落实相关处罚措施。严格能评把控,加强对配电变压器系统能效方面的专项检查,确保增量配电变压器全部采用高效配电变压器。
(六)加大舆论宣传。鼓励建立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网节能技术研究中心,支撑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与配电网综合节能技术研究、试验检测、节能效果评估、配电网节能技术评审及相关标准制定工作。依托相关机构,面向节能监察机构、供电公司、重点用电企业开展配电变压器节能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期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宣传
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营造共同推动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