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资商承诺在申报项目集群所在市或旗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12.投资商承诺支付评优技术服务单位在评优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和有关前期工作费用。
13.投资商承诺按照评优文件有关微电网工程技术指标与建设标准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接收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14.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无转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前期项目行为。
15.投资商承诺在地方政府的引导和协助下,探索建立独立售电公司,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独立售电建设运行机制研究与实践工作。
三、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6.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8月8日-8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17.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9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8.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120室,评优资料每套售价500元。
19.评优结果公示时间:2016年9月12日前
20.评优联系人:
锡林郭勒盟发改委:胡文博,15847916565,gjsk6452@163.com;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吕嵩,13717596911,13717596911@139.com。
21.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