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云南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各项工作,审议重大规划、政策、专项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协调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成立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建立云南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实行中期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各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统筹财政既有资金加大对智能制造的支持力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要对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生产、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等新建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纳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努力探索建立云南省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制造业升级和两化融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吸收民间资本的云南省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与创新、智能制造等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资金扶持,用好国家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各项财税政策。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适合制造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带动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形式筹集资金。对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成功融资的企业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补助扶持。完善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银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建立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年度发布制度,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对省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探索开发适合制造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
围绕《中国制造2025》,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大企业(集团)配套协作,建立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微企业上下游产业(产品)延伸、关联配套、集聚发展、区域协作及专业化分工的新机制。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培育产业“小巨人”,带动形成制造业特色产业集群。搭建多层次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依托云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吸引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线上线下入驻平台,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开展协同服务。
(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全面推进制造业领域深化改革,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营商环境。全面实施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强化企业投资自主权,促进民间资本投入制造业领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引资和服务环境。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强化不作为、乱作为、庸政、懒政等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严格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全省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强化节能、安全、环保监察,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进制造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有关工作和政策措施。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