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对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实际推广数量发放运营补贴。补贴的车辆类型包括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等。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根据车体长度划分三个不同的补贴级别。纯电动公交车每辆每年补贴4-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每辆每年补贴2-4万元。燃料电池公交车每辆每年补助6万元,超级电容公交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辆每年补贴2万元。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分别不低于1.8万辆(标准车,下同)、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省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新乡
政策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
主要内容:对购置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的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70%、30%进行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60%,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在补助时直接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后同比例调减补助额。
长沙
政策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长沙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株洲
政策文件:《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株洲市级负担补贴金额的70%,省级负担30%,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市本级公务车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标准由市本级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甘肃
政策文件:《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执行,其中: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补贴标准随中央补助退坡政策按年度调整。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兰州
政策文件:《兰州市使用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河北
政策文件:《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主要内容: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对消费者购置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收车辆牌照费。
石家庄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石家庄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
1、是截止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当日),对今年以来我市已购买并取得车辆牌照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石政办发〔2016〕25号)及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6〕80号)精神执行,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2、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含省)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唐山
政策文件:唐山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兑补办法
主要内容:符合所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同时,省财政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种类由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购车用户补贴。
此篇为对88个城市盘点的第一篇。按照省份的盘点顺序,我们将在近期几天陆续发布其他城市的补贴政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