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为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山西省连续出台了《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执行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新能源汽车,是指使用除汽油、柴油之外其他类能源作为动力来源的汽车,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
电动汽车:补贴消费者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山西省四部门出台政策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给予补贴。
补贴车型
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电动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本省销售和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消费者,包括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且仅限于购置乘用车。
补贴方式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山西销售电动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省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将电动汽车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直接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
补贴标准
对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山西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电动汽车销售价格的90%。
甲醇(燃气)汽车:补贴生产企业
按照《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对符合条件的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生产企业也给予营销补助。
营销补助资金
营销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山西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现产品销售以后而给予补助的资金。主要采用补助支持方式,专项用于降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成本。消费者直接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营销补助资金后支付购车款。
享受补助的企业
山西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终端销售的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以销售发票载明时间为准)。
补助标准
•甲醇客车0.5万元/辆;
•甲醇重卡0.5万元/辆;
•甲醇轿车0.25万元/辆;
•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
•燃气重卡0.5万元/辆;
•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
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可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提出营销补助资金申请。省经信委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向省财政厅提出营销补助资金计划。省财政厅将营销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企业:实现终端销售方可申请补贴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授权销售机构有义务将国家和山西省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告知消费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授权销售机构应向消费者公开电动汽车市场指导价,并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贴,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财政补贴而提高电动汽车销售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国家、省级财政补贴。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还需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
甲醇(燃气)汽车生产企业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营销补助区别开来,按享受企业销售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新能源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营销补助资金在消费者购车款中扣减。新能源汽车实现终端销售后,汽车生产企业凭票据据实申请营销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汽车经销企业的,视为未实现终端销售,不得申请营销补助资金。
营销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降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成本,汽车生产企业有义务将营销补助政策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