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收取电力配套费涉嫌违规
根据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9号文电改主要精神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意思就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而在电网、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这样,今后输配电网相当于高速公路,只要向电网交了过路费,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就可以逐步实现直接交易。‘强征电力配套费’政策显然不符合市场导向原则,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促生垄断,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健康发展。”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星水表示,强制收取电力配套费涉嫌违规,《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招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应当依照招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
2014年6月中旬,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关于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进行专题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与经济室共同召开研讨会,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请示意见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针对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涉嫌违规,同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即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监督,修改或者撤销。接着,河南省在出台过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文件的17个地市,全部废止了相关文件,停止了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征收。
本溪工商局:已正式立案
6月1日,记者欲采访本溪供电公司被门卫拒之门外,门卫“徐先生”称,采访需经本溪市广播电视局批准。
6月2日,丹东供电公司办公室周女士不愿正面接触记者,让记者留下采访提纲给丹东供电公司办公楼大厅保安。截至记者发稿,丹东供电公司未对记者的采访作出回复。
本溪市物价局办公室曹主任留下采访提纲后表示,给领导汇报后给予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本溪市物价局未做回应。
丹东市物价局办公室黄主任表示:“电力配套费的收取,与市物价局没有关系,不是我们定项的权力,收费也不是我们掌控的,我们不是地域管辖。对于电力配套费的收取,不是市这一级物价部门管的。”
丹东市工商局办公室潘主任于6月2日留下采访提纲后,截至发稿,未作出回复。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是工商部门的职责。”6月1日,本溪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表示,本溪市工商局关注电力配套费问题,办公室负责协调,向领导汇报,由业务部门作出回答。
6月2日,本溪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给记者打来电话并表示,本溪市工商局正在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活动,本溪市工商局已正式对本溪供电公司收取电力配套费问题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