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以往的电力直接交易中,交易的价差电费会全部返还给发电企业。在引入售电公司之后,其返还规则也发生了改变:价差中的75%返还给发电企业,25%返还给用户。
在前述发电企业人士看来,这一规则改变的初衷是将发电厂降价让利,分出一部分让终端用户享有。但是,由于售电公司和被代理的企业用户基本上签订的是长达一年的售电协议,每度电电价降幅也只有1~3分钱。所以,返还给用户的价差电费基本上都被售电公司获得。
该人士直指广东电力直接竞价交易市场规则欠缺,各方混战,电厂则败得一塌涂地,售电公司在最开始的“混沌”格局中明显受益,利益分配不均。
有机构测算,三次交易电厂向需求方合计让利5.3亿元,其中预计有近4.5亿元被售电公司获得。平均计算,一度电售电公司就能赚取超过0.13元的差价收益。
正因如此,一些研究机构甚至发文直呼:售电公司进入“暴利时代”!
“目前来看广东售电公司获得的盈利的确很可观,这也说明各方对于市场预期有偏差,售电侧参与交易初期的市场模式和机制都不完善。”曾鸣告诉记者,售电侧改革的目的是放开售电业务,形成竞争的市场主体,最终让终端用户享受改革红利,而不是让售电商获得不合理利润。
曾鸣预计,随着更多的电力大用户参与到直接交易中来,售电代理市场竞争加剧,售电公司的高收益会被摊薄,仅凭“低买高卖”模式也将难以为继。
重庆博弈“结算权”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广东售电公司在三次交易中大赚一笔,仍然没有开具发票结算的权利。根据广东经信委的文件,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执行结果出具结算凭据,发电企业的上网电费和售电公司价差电费,都要由电网公司进行支付。
这也表明,售电公司的角色在经营链条中的地位仍然较弱。而结算问题,在重庆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争议。重庆官方一度表示:作为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市,重庆市面临的困难和阻力、挑战和压力十分艰巨。
2016年2月3日,作为重庆首批挂牌的3家售电试点公司之一的重庆两江长兴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两江长兴电力),和两江新区内12家用户签署了售电协议。2016年协议售电量1.3亿千瓦时,平均签约电价0.6元/千瓦时。该区域企业平均用电价格为每度电0.8元左右,降幅超过25%。当时,重庆市一位副市长也参加了上述签约仪式。
2月5日,重庆政府引发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试点区域内,符合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达标的的新增电力用户,除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外,均可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
另外,该方案还给予售电公司结算开票权,由于发电企业向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购电发票,售电公司给其用户开具售电发票,电网企业给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代收等发票。
根据两江长兴电力签署协议,3月1日要向大唐重庆分公司购买电分,并售给签约用户。但由于电网坚持不同意见,售电没有实现。
据重庆一位官员介绍称,分歧主要出在结算和电价问题上。关于结算,国网重庆公司和售电公司都要求和用电企业直接结算,双方僵持不下,重庆市政府进行调解无果后,将这一问题上报给了国家发改委。
另外对于输配电价,重庆政府在方案中明确,暂行2010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水平,220千伏和110千伏输配电价分别为每度0.1942元、0.2152元,其他电压等级为0.2372元。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中暂免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25元,按每度0.0548元计算。
但国网重庆电力公司认为,离开发改委批复的电价已过去6年,不能代表此后3年的输配电成本,因而不执行上述电价。
双方争执不下,但又要确保用户正常用电,电网公司和两江长兴电力以及用户只能签署临时购电合同,电费采取挂账方式,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结算。
“电网公司在地方上仍然比较强势,售电公司乃至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也存在利益博弈。”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电网公司攥住结算功能,主要或是基于保证现金流的考虑。未来售电侧改革在全面铺开,这样的问题或也将在其他省份出现。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中明确,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以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而独立的售电公司,仍由电网公司进行结算和开票。在电价上,新输配电价确定前,暂按照2010年核定的电价执行,而大工业用户根据两部制电价“一户一核”过网费。
至此,重庆售电侧改革历时三个多月的争议,总算告一段落。
“重庆和广东两地的售电侧改革的确发现了很多问题。”曾鸣告诉记者,这也表明现在进行的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探索。另外,由于具有市场准入门槛、需要政府批准,工商注册成立的数百家公司未来或不一定都能真正进入市场售电。未来售电侧市场需要有效竞争、创新驱动,为电力用户提供综合的能源解决方案、促进清洁能源的更大利用,这才是未来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