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会具体到什么程度?
建立健全电力规划指标体系,加强电力规划指标的量化管理,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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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规划上报审定前,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并提出咨询意见。
规划有多权威?——不规划,无项目
已经纳入电力规划或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业主单位可依据审定的规划,向国土、城建、环保、水利等部门申请支持性文件;需要核准的,由相应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准。
核电项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未纳入电力规划的重大项目、不符合规划布局的电力项目不予核准。特殊情况下,应先调整规划后再行核准。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年度核准的新能源发电规模不应超过年度开发方案确定的当年开工规模。需要超过时,应及时调整规划并报告主管部门审定。
未经核准的电力项目,不得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纳入电网准许成本并核定输配电价,不得享受电价补贴、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不按规划做,有什么后果?
已经纳入电力规划但未按期实施的电源、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及时向能源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能源主管部门应对业主通报批评;属于发电等竞争性领域的,能源主管部门可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实施的项目通过招标或协商等方式交由其他投资主体实施。
规划也不是不能改的
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规划进行适当滚动和调整。电力规划发布两至三年后,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对五年规划进行滚动。
如遇重大变化,或应电力企业申请,也可由规划编制部门按程序组织对规划具体项目进行调整。
开展电力规划滚动的,应在电力规划执行第二年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工作,第三年编制滚动规划,并对滚动规划进行评审、审定和发布。
建立电力规划定期评估机制。规划实施两年后,国家能源局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全国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咨询,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省级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咨询,分别形成《电力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五年规划结束后,形成《电力规划实施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