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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评审诸多细节曝光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电池中国网    2016/6/3 9:43:44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此前,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资源中心发布的《申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四批)通知》称,(第四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材料提交工作已于5月31日截止。而据消息人士称,所有申报的第四批《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都已于6月1日完成专家内审,并将相应的材料提交到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

另外,一份名为《审核专家名单》的文档显示,此次参加第四批内审的20位专家组成员中,既有动力电池方面专家,又有新能源汽车方面的专家,此外还包括数位一汽、北汽等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技术专家。

据透露,参加内审的专家被随机分成4组,每组指定1位小组负责人,4个小组同时对本次满足申报条件的51家企业进行审议。电池单体企业审核结束后,电池系统企业的目录申报工作也同步展开,审核结束后相关结果反馈到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对于电池系统企业的申报与审核工作,上述人士表示,由于电池系统企业将伴随目录一同纳入规范体系,因此对于整车企业而言,如果采用的电池系统与单体并非出自同一家企业,则可能无法继续“卖车”。

对于审核步骤,无论是单体企业还是电池系统企业,均需按以下步骤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须严格按照GB/T 31484-2015GB/T、31485-2015、GB/T 31486-2015、GB/T 31467.1-2015、GB/T 31467.2-2015、GB/T 31467.3-2015和QC/T 741-2014等七项标准,到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处进行相应检测,并获得检测报告;

2.企业在获得检测报告后,登录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按照要求进行企业、产品等信息填报;

3.企业在进行网络申请的同时,根据《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相关的纸质材料准备,并将纸质文件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4.通过初审的企业应寄送一份正式纸质文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另据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负责目录申报的中机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子单位)已将2016年发布的1-3批推荐目录退回重审,没有纳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电池企业,配套申报的整车推荐目录,都将不予通过。与此同时,2016年1月起,原有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推荐目录》被废止。工信部启动发布新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而上述人士也表示,相关目录,会逐步与新能源汽车准入目录联动。未来,纳入新能源汽车准入名单的整车企业,将必须提供动力蓄电池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届时,纳入目录的动力蓄电池企业,还将增补额外资料以加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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