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联互通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必要条件
互联互通能够解决车桩有效连接、运营商和用户之间信息共享、结算体系标准化问题。便利的充电服务将增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信心。
对于消费者,解决了不管是谁的桩,都可以充电的问题,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具有加速作用。
(四)互联互通是政府监管的有力支撑
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但由于产业发展迅速,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出现骗补等不良现象,消弱了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比如,上海市实行“一车一桩”政策,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要拿到充电桩安装证明。4S店为了销售车辆,给用户办理假车位、充电桩安装证明,而实际上并没有安装充电桩。
另外,我国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善,企业对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池和充电等方面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逐年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以来,我国共计发生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32起,其中客车占19起;在这32起事故中,有20起是由自燃引起的。政府可以通过互联互通平台获知整车电池信息和充电桩运行情况,从而加强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市场稳定发展。
(五)互联互通是国际通行做法
重视标准化工作。
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方面,美国采用SAEJ1772标准,制定了交直流接口一体化的联合充电系统CCS。德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化主要包括:车-电网连接的标准化、充电的接入、计费和支付标准化以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
集中支持重点企业。
在电动汽车普及初期阶段,各国往往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集中支持,提高充电服务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性。在美国能源部充电设施专项的支持下,美国两家充电服务商ChargePoint、Blink的份额分别达到39%和19%,合计占近60%。日本主流汽车企业、电力公司等也联合成立了国家充电服务公司,聚焦于全国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即避免了充电服务资源过于分散所带来的效率低下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实现。
出台认证制度。
为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得到贯彻实施,保证充电基础设施质量和安全,各国普遍重视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的管理规范工作,其中,认证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美国消防协会和劳工部对充电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在美国销售的充电设施必须通过强制性安全认证;
欧洲一方面通过《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指令》等法规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兼容互通,另一方面,通过欧洲CE的安全认证,是充电设施在欧洲销售的前提条件;日本政府与CHAdeMO理事会合作,为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的兼容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实施自愿性的充电基础设施认证制度,并且认证结果和中央财政补贴挂钩,因此其实质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性认证。
制定实操性文件。
日本经产省和国土交通省制定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手册》,并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美国能源部、英国低排放车辆办公室也都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制定了导则和指南。这些规范性的导则、指南、指导手册等文件,在实操层面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并引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走向深入。
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调研得知,13家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中,有8家企业前期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软硬件更改和工程改造,改造成本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普遍小于15%(最高改造成本增加40%,但改造量小,约30个),有3家企业只需进行软件升级,就能满足新国标要求,软件修改成本基本为零,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二)区域可行性
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初步建立。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是由国家电网规划建设,且国家电网前期参与新国标起草工作,新国标执行情况较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按照远期8个、近期4个桩的方式进行建设。上海、江苏等均有在2020年前将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站的规划,且可能提前实现。
车辆跨区域行驶能力已具备
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车型参数来看,车辆已经初步具备跨区域行驶的能力。奇瑞eQ、北汽EV200、比亚迪E6等主流纯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已经达到或者超过150km。《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大于60km,若未来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安装充电桩,则主要车型均具备跨区域行驶的能力,基本能够满足跨省市出行需求
区域性平台统一条件已形成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已经开始互联互通的市场探索。调研发现,有5家企业已经与至少另外一家运营平台进行了数据的共享。同时,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也在积极筹划建立省(直辖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平台,为消费者、运营企业和行业监管提供服务。
(三)技术可行性
新国标提高充电安全性和兼容性。
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2015年底颁布的系列充电基础设施新标准的重点之一是提升充电安全性,新增充电接口温度监控装置、电子锁装置、接触器粘连与告警、绝缘监测和电压泄放等多处技术要求,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修改了接口控制引导触头和机械锁尺寸,确保控制引导的合理性。
兼容性方面,新国标进一步细化规定,规范了充电电压的分类;对充电接口的额定电压、电流进行了规定;增加了通信版本控制,明确了充电的时序逻辑和时间定义等,保证了不同品牌车型与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除了保持车桩的兼容性外,新标准还保持了与旧标准的兼容性。存量充电桩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只需进行温度监控、电子锁装置等硬件改造和软件远程升级,技术上改造难度较小,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