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一)关于全国联网的随想
就全国联网的情况来看,在借鉴日本和美国经验的同时,必须充分看到日本虽然完成了全国联网,但仅限于“手拉手”,出事故时互相支援,并没有考虑建立统一大市场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战略性目的,当然,这与其经济现实的物质环境和基础有关。因为日本全部的一次性能源完全靠从国外进口,进口原材料受国际影响很大,价格基本上趋于平均,这使得日本电网发展中很少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像中国那样的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他们很少考虑竞价上网。这是由于原材料价格趋同导致日本九大电力公司电价趋同的现实,而在等电价没有形成高级差的情况下,市场向资源和电价的竞争优化配置似乎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而从美国的情况来看,美国在从以州为单位或更小区域范围内电力小市场的形成中,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像ISO甚至更大范围内的调度,由于ISO本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如不追求盈利、没有权威性等,使得今天必须强迫其向RTO、区域性跨州的大规模联网发展,整个联网趋势是要构造一个更大的市场。但美国在RTO形成之后又是什么呢?美国全国范围联网受到落基山脉的巨大阻隔,在美国近期的发展趋势中,RTO的发展充其量将以落基山脉为界,划分为两个大的RTO市场,同时又各自在自己的区域内向北部的加拿大和南部的墨西哥建立在资源优化配置基础上的联网基础,这是其比较现实的可能。但是从美国的另外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企业分散的电源、电网以及配电私人所有的分散体制,使其存在不能在短期内像中国这样的中央集权国家一样集中财力、物力来构造大规模电网市场的不利之处;
第二,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其很可能在20年内就能超越落基山脉的障碍,因此在电网联络中最重要的是在电网信息处理的技术上形成优势互补,或者说是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因此,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在美国范围内,从ISO到RTO,最后到NTO的发展大趋势的整个演变进程,将像欧盟国家跨国大联网的整体大趋势一样,最终是会实现的。
(二)关于把电网从工业改为网络服务业税收的随想
关于过网费利润和税收水平如何制定,我想对中国国电(网)公司的发展来说应朝一个电网公司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应坚持在厂网分开后把电网从电力工业转为网络服务业,并将17%的增值税降为5%左右的营业税;同时,还可参照中国电信公司的模式,考虑到中国应大力扶持电网建设,把电网的销售税、营业税进一步下降至2%~3%为宜,这也体现了电网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特征和实惠性。
(三)关于过网费的随想
关于电网利润回报率的制定方法问题,德国是把其定在国贷利率的基础上,加上1.5%~3%左右的风险溢价,电网价格协议的新版就是根据这一原则制定的,但其在实际中有相当难度,关键是城市与边缘地区的电网运营主体差异即不同电网公司所致。因此,如何实现收过网费,一种简单的认识是根据输电距离来定输电价格,而这样做事实上又比较困难,我们很难像高速公路收费那样1公里几毛钱,在电力这种特殊产品的输出过程中,也不可能是某车从A地一直开到B地,而是采用接力式的一棒传一棒的做法,因此是采用按输电距离收费还是采用不区分上网端距离远近而一律实行电网内同一电力输送价格,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这样做可使发电网更为简单。当然,对于德国的情况来说,其将电力市场按照新的电力输送协议划分为两个电力交易区域,凡是跨区进行交易的,就将额外交一部分费用,即每度电多付0.25分尼,对跨国境的电力交易也是如此,我想这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四)关于线损的随想
我认为线损的问题在于,究竟应由电网承担,还是在厂网分开体制下形成竞价上网,供方(supplier)和需求方(consumer)直接见面。既然发生的线损在它们之间,就应在它们的合同中直接表明,这样可最大限度地使电网定价变得简单,而现在电网定价过于复杂。就中国的厂网分开来说,目前电网资产较大,但电网利润极低,其中电网成本中有很大一块是线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把线损从电网部分剥离出去,这对于中国在厂网分开体制下实现电网上市是有极大好处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加强研究,甚至可在电力经济学领域中实现一个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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