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网投资
未来输配电成本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的投资决策,对电网成本的监管必然包括了对电网投资的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能源中心主任郑新业教授提出探索建立电网投资“准生证”制度,明确允许进入输配电成本的投资标准,重点审查电网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的电力规划,是否具备进入输配电成本的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荆朝霞教授提出,对输电设施成本的核定采用最优重置成本法(ORC)。也就是说,对电网投资的准许收入取决于在当前情况下,重新购置实现该设备功能的最优成本。在这种方法下电网公司投资时会更加谨慎。
(三)交叉补贴
从供电成本的角度来看,居民用户处于供电环节末端,电压等级最低负荷率低,供电成本较工商业用户高。但目前我国居民电价较工业电价低,一直是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电。
专家秋君认为交叉补贴的难点在于分清不同用户间,不同电压等级间,不同地区间等等各项交叉补贴。建议交叉补贴政府化。将大量隐形的交叉补贴抽离于输配电价中,而由政府直接建立补助基金来实施补贴职能是解决补贴问题的有效经验。
郑新业教授指出,在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应当合理安排政府的政策目标,逐步减少和妥善处理交叉补贴,确保电网投资不影响普遍服务功能的发挥。一是尽快着手交叉补贴摸底核算工作,探索解决方案。一方面,逐步消除工商业内部的交叉补贴;另一方面,核算并确定居民、农业的交叉补贴规模。特别是探索建立测算交叉补贴的方法、模型、参数,待条件成熟,出台交叉补贴核算技术指南。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妥善解决交叉补贴的机制。二是探索建立普遍服务的保证机制。电网企业实际上承担了电力普遍服务职能,对于偏远地区的电网投资可能无法盈利。在电网盈利模式改变后,对普遍服务的保障性投资,电力交易量小,导致普遍服务投资激励不足,需要有合理的机制保障电网企业针对普遍服务的投资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