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取向更加倾向于“六个注重”
首先是更加注重把提高发展质量放在首位,着力优化存量、做优增量,化解过剩产能。对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的传统能源行业,“十三五”前三年原则上不上新项目。其次,对弃风、弃水、弃光现象较严重的地区,要先消化存量,再发展增量。超过合理弃风、弃光率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新项目。
第二是更加注重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着力补齐短板、创新模式、构建高效智能的能源系统 :增强电力系统调峰性能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强化电力和天然气需求侧响应和科学管理,引导用户合理削峰填谷;大力推广终端供能集成优化、多能互补、梯级利用。
第三是更加注重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进程。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扩大天然气消费,大力推广电能清洁替代。
第四是更加注重能源体系形态演变规律,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更多更好地发挥分布式能源系统作用。要优先通过当地发展清洁能源满足电力需求,尽量减少远距离大规模输送。同时,要优先发展分布式能源,逐步弱化大基地集中开发和输送模式。
第五是更加注重能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性,增强能源及相关产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以全社会综合用能成本相对较低作为能源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和衡量标准,合理确定各类能源的定位和作用。逐步动态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价格水平和补贴标准,通过市场竞争促进技术进步。
第六是更加注重价格机制的灵活性、适应性和自发调节作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综合效能。首先要完善科学价格制度,建立电力调峰、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其次要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及市场交易制度,积极构建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交易市场,探索适时开征环保税或碳税,促使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清洁能源竞争力。
(作者简介:洪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