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布局”更具优势
国内光伏企业在“路条”的获取方面大体上延续了两种做法,一是通过签订战略协议的方式,集中获取某一个地区的项目资源,另外则是采取多点开花的形式。
在电力直接交易的背景下,后一种方式无疑更有利。
无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还是此次两大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方案,均显示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电力交易市场只能是一个半开放的市场。更直接的说,这意味着,不论是大到某一个省,还是小到某一个企业,即便其有通过降低电价让利来实现多发电的意图,但如果电网输送条件不能配合,也很难达成交易。
以甘肃省此前下发的《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为例,其明确规定,只有全省范围内发电出力不受网架和时段限制的光伏企业,才能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这种市场特性意味着,光伏企业能否成功的进行电力交易,仍然要受到电网的限制和制约。只有在不受这种限制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价格手段,以价补量。
在这种市场下,对于那些光伏电站过于集中在某一个地区的企业,如果当地的电网条件受到限制,也就很难做到通过“不把鸡蛋装在一个篮子里”的方式来分散风险。而对于那些电站项目多点布局的企业,即便一个地方的电网条件受限,但起码还存在着“东方不亮西方亮”的可能。
资料则显示,在光伏电站项目的布局上,与此前通过各种战略协议等方式锁定某一个地方不同,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多点开花”的方式来投资光伏电站。
以A股光伏龙头东方日升为例,其在建、持有运营的光伏电站,就分布于国内多个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山东、湖北、河南、陕西、内蒙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