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管意见
(一)对上述各类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问题,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问题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其中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无证以及伪造许可证施工企业将被列入2016年承装(修、试)企业黑名单,禁止其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二)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一是在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中严格落实许可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将许可证作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要审核条件,并按要求做好新建工程项目的备案工作;二是着重加强对工程分包环节以及分包商队伍的管理,不得允许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企业或个人承担电网施工建设活动;三是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保障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电网工程建设市场竞争。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进一步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一是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资质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在承揽电力工程活动中,严禁涂改、伪造许可证(含复印件),严禁出租、出借及挂靠、借用许可证违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三是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跨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报告;设立从事承装(修、试)业务分公司的,应按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备案;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活动的管理力度,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附表1:
无证施工企业名单
附表2:
伪造、涂改许可证施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