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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进小区“难过”物业关?(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乐天茵子  2016/4/7 9:10:45  我要投稿  

部门回应

暂未出台规定 须物业或业委会同意

早在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就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居民客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停车位(库)建设充电设施。

具体实施过程中,个人该如何申请安装?就此问题,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了国家电网客服热线95598。该客服工作人员介绍,安装充电桩一定要得到车主所在小区的物业或业委会同意。“需要业主提供以下证明: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自用充电桩用电申请报告、购车合同和发票、固定车位使用证明及业委会或者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并进行装表施工的同意书。最后两份证明需要物业出具,业主必须在前期和物业沟通好,国家电网负责相关安装。”

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电动车车主个人可申请安装充电桩并获得一定补助。物业拒绝,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受阻。如此一来,车主是否还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安装?对此,记者咨询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安装必须要获取物业或业委会同意,暂未出台其他规定。“如果物业不同意的话,个人就无法安装,目前也没有其他的安装途径。”

专家观点

明确责任范围 完善相关保险机制

业主的现实困惑,似乎把矛头都指向了物业,为何物业要对充电桩进小区“下禁令”?对此,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对于业主提出的建设充电桩要求并非有心阻拦。“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小区物业要考虑公共事业,也要顾全社区安全和其他业主利益,实在难以平衡。”除此之外,王开玉指出:充电桩走的电路和变压器是小区开发商、物业、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公共资源。“物业安装的配合,在不额外缴费的情况下也是全体业主均摊,单纯声讨物业无意义,也解决不了问题。”

对于物业方所持有的安全疑虑这一问题,王开玉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完善:由政府来主导,便于协调各方,有效解决问题;明确划分责任界限,完善售后相关保险机制。“物业需全力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安装单位建设充电桩,如不配合,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都将被处罚。另外,厘清物业在充电桩具体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完善相关保险业务促使充电桩买卖双方制定检修计划。”

另外,王开玉认为,市场各方都应该加强普及对新能源充电桩的基本认识。“只有更加了解常识,加深环保理念,才会在推动充电桩进小区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多方合力把难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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