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的问題
●四川 113 个自供自管县公司已大多被代管,剩下的由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经营的控股、参股的自发自供县公司只有 26 个,加上 3 个尚未股改的县公司,占比仅为 23% ~ 25% 。水利系统地方电力农网改造完成投资 81 亿元,被国网普遍代管后,省水投集团 67.5 亿元(占 81 亿元的 83% )的资产被悬空,债款地方偿还,利益国网独占,失去了地方税源、财源和自主权,以及从未计价的地方水能资源。
●长期对地方电力实施 “网禁”,人为限制地方电力建设220千伏电网,不仅导致地方配售电企业在资源开发与配置上出现“少了不够、多了亏损”的严重局面;更使大水电开发难以在当地留下应留下的“落地电源”,始终由国网独家购销大中水电和消纳余电,丢弃发挥国网地网两个积极性,四川水电弃水已由2014年近100亿千瓦时增长到2015年近200亿千瓦时。
●至今,四川小水电已开发820万千瓦。按照川发改能源【2015】340号文件要求,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建成、在建、待建”的小水电已完成清理工作,正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回顾性环评,待发改委、环保厅审定后,已建成的小水电接入国网运行(“只发不供”);占总量90%以上的在建、待建小水电动工、停工或撤除,尚不清楚。导至目前四川小水电装机增量、总量说法不一。
●在现实的情况下,四川分散的小水电,难以在电改“放开两头”中,发挥电源与用户对接作用。
(三)看法和建议
●按照3月25日全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坚定地取消代管,将国网代管的小水电企业恢复为自发自供配售电企业;,同时对代管的小水电企业的“农网改造债款地方偿还”进行必要补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输电网和配电网的电压等级分界应定为330 千伏及以上和220干伏及以下。打破“网禁”,取消对地方电力220千伏电网建设人为限制。留足“落地电源”,减轻丰枯峰谷矛盾,推进在一定地域内调剂余缺。再次展现国网地网并举共存、协调发展,可以在电改“放开两头”中和消纳余电中,在国网的主导下发挥地网的应有作用。
●分散的小水电,依据自身条件可以组建小水电集团,形成具有一定实力的配售电企业;也可依据自身条件并本着自愿,将小水电站入股省水投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形成命运共同体。
●调度和交易市场有直接关系,但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合二为一。但调度必须中立。中立不是独立,不是要求调度与电网企业在技术和相应的管理上不保持紧密联系,而是要求调度与电网企业脱离经济利益关系,处于中立地位,保持公正公平公开地对待主网企业、并网企业、电源企业以及用电企业、单位和用户,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保障整个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要在电力调度的配合支持下,建立电力交易市场,并组建由国网相对控股,地网为主参与的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并建立各有关方面参加的管委会。
●以四川为代表,包括云贵渝、两湖两广、闽赣浙、陕西山西、吉林、安徽,青海、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区市),都不能笼统地说“输配分开改革试点不重要”。相信在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后期会实现“输配分开”。
(作者是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顾问,《中国电业》(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