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手段需精心策划
对于构建清洁绿色生活方式、实现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我更看重的是内生、长效、全面的经济手段。
总体上看,要在高水平顶层设计通盘规划、以及正确合理把握战略思维和策略要领下,形成以环保绿色低碳为取向,实现转轨升级与现代市场体系、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联系和良性互动。
首先,应积极通过资源税、消费税、环境税的改革,把全产业链中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引向“内生的”利益比较、利益驱动的节能降耗激励状态。
目前从全局资源配置来看,尽管我国一般商品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但资源产品的价格,特别是基础能源仍存在严重的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扭曲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形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从煤到电”这一基础能源命脉层面存在的体制机制严重扭曲。因此,亟须以资源税改革中“从量征收”转为“从价征收”为契机,推进全套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使“从煤到电”以及各类能源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节能降耗的客观需要,使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成为全产业链上千千万万竞争中的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诉求的自觉行动(竞争中的失败者即是所谓“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的代表,政府要做好在此类企业出局时的职工安置、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社保工作)。
以节能降耗为取向推进消费税改革,需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等进行适当调整,着力发挥其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生产和消费低碳化的杠杆作用。
环境税可以发挥税收使污染主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而促进绿色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需合理处置企业负担增加的问题。一方面,积极推进现行税种的“绿化”,另一方面,研究开征针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特别污染物排放的增量税种,总体而言,在增加环境税收入的同时,可按照追求“双重红利”的原则,于维持宏观税负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考虑适当降低企业的所得税水平,同时免征减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住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环保企业给予激励。
其次,可以积极使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如加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与政策性金融的结合。从现阶段来看,财政需从以往较简单的贴息、政策性信用担保等模式向产业基金、PPP等更复杂的投融资机制创新推进,更多地借鉴国内外已有成功经验支撑的融资模式和管理运营模式,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取向下的适宜项目发展。
随着中国多级多元资本体系的建立,证券化融资之路也将进一步打开,可考虑以开设特定目的载体即特殊项目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SPV)为标杆,在法治化、规范化形式下开展特定项目投融资。同时,可以借助产业基金,培育创业和风险投资的引导基金或母基金,提供多样化的政策性金融产品,为结构升级提供更加有效的融资服务。
在政策性融资机制创新中,还应特别注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在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制建设中加入绿色、创新的导向;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积极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对接,部分政策融资业务可以招投标、贴息等方式交由商业银行等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实现双赢、多赢。
最后,可以适当使用政策引导下的财政补贴方式,同时坚持在竞争中间淘汰落后产能。以电网为例,2002年国家下发的电改5号文,解决了厂网分开的问题,并要求实现竞价上网,试图通过引入竞争而提高电价的经济性。竞价上网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电力归位为是一个商品,是商品就要有市场,有市场就要有竞价机制。如果按照市场方式走下去,竞价上网就可通过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再加上合理的政策参数如对光能、风能等“对事不对人”的规范的财政补贴,来实现包容性发展,同时仍借助市场竞争产生选择性的“优胜劣汰”。未来的能源图景中,除了常规煤电,必然还将有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在竞价入网环节的政策参数方面,政府需要经过研究和测算,“八九不离十”地合理明确一度光电补贴多少钱、一度风电补贴多少钱。补贴之后,各种新能源仍然是竞价入网。在政策引导的情况下,税收因子跟随价格变化,必要时可作出动态优化的规范性调整,总体上仍是借助市场竞争制度安排和阳光化的政策因子、规范调整机制,形成更有效的能源全局配置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能力。